时间:2022-10-02 12:51:10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
开栏语:
202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在我国已开展40多年,面对新时代的新需求,针对法律援助工作现实存在的问题,《法律援助法》进一步拓宽法律援助方式、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加强质量管理、提供便捷化措施等,从而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在更大范围通过更多形式,为人民群众获得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提供法治保障。大小新闻即日起开设《2021烟台法律援助典型案例》专栏,对过去一年我市优秀法律援助案例进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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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酒后挑起事端,导致两家多人参与厮打,六旬老汉因此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多并赔偿对方近万元。在烟台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山东烟泰光远律师事务所高月明律师、实习人员苗李达的帮助下,案件最终取得了检察院撤回起诉后决定不起诉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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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间多人厮打,老汉一审被判刑
2018年2月19日15时许,六旬老汉高某某在自家院内听到门外有人吵闹,出门后看见自己哥哥和侄子正在与邻居家几个年轻小伙相互厮打。事发当天是正月初四,邻居中午招待亲戚在自家吃饭,酒足饭饱后送亲戚出门,看见了高某某的哥哥。邻里之间本来有一些小恩怨,这次邻居又喝了点酒,情绪有些激动,对高某某的哥哥恶语相向,双方厮打起来。高某某正要上前劝阻,就被邻居家一人用苹果枝打倒,起来后看见邻居王某某手持一把五六十厘米长的刀追着人砍,高某某上前拉架,导致三人撕扯在一起,当民警和医护人员赶到现场时,包括王某某在内的多人已到当地医院进行处理。在医院期间,王某某又与高某某儿子等多人发生肢体接触,并从病床上摔下来,事后王某某经鉴定为两根肋骨骨折属轻伤二级,衣某某也被王某某砍至轻伤。
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起诉高某某,经一审法院审理,做出高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赔偿王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792.26元的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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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重审程序,确定无罪辩护思路
高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烟台市中级法院裁定发回原审重审。当地法院指定本地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高某某提供法律援助,该地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认为案情复杂,提请烟台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辩护。2020年8月28日,烟台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山东烟泰光远律师事务所高月明律师与该所实习人员苗李达作为受援人高某某的辩护人。
接受指派后,高月明律师和助理认真听取了受援人高某某的陈述并驱车前往异地查阅、拍摄、打印案卷,反复阅卷并整理出40余页阅卷笔录,向医院骨科专家咨询法医鉴定意见的疑点,整理出3000余字的质证意见,并决定为高某某做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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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律师据理力争,检察院终决定不起诉
庭审中,高月明律师通过对受援人高某某供述、被害人王某某陈述以及多名证人证言的质证,证明高某某没有使用苹果树枝击打王某某,王某某在案发当时正在持刀伤人,并且其到医院就医期间被多人厮打,与多人有过身体接触,其肋骨受伤不能排除系他人造成,认为起诉书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高月明律师还指出,王某某的两份诊断报告之间存在分歧,案发当天的诊断报告明确王某某只有一处肋骨骨折,达不到轻伤二级的标准,第二份诊断报告是在案发四个多月后的CT诊断建议,不能证明案发时王某某的真实伤情,“考虑左侧第8、9肋陈旧性骨折”的建议具有不确定性。而法医鉴定会诊意见是在案发后近五个月做出的,参考依据是案发四个多月后的CT检查,不具有可信性。并且,对于同一张CT片,不同的医生得出了不同的结论,该法医鉴定结论存疑,不能采信。此外,案发当时,王某某正在持刀砍人,任何人都可以对王某某的行为实施正当防卫,即使高某某使用苹果枝将王某某打成轻伤,也属于制止王某某行凶伤害的正当防卫行为,不应负刑事责任。因此,高某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2021年4月28日,重审法院裁定准许检察院撤回对高某某的起诉,并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某的起诉。2021年5月26日,检察院决定对高某某不起诉。
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 通讯员 王佳佳
责任编辑: 徐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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