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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0-02 15:32:06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迎泽检察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

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报告

2018年11月以来,迎泽区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省院“坚守底线、勇攀高线、争创一流业绩”和市院“立足新时代,争创新业绩”的工作目标,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探索创新了“三快、三简”办案模式,不断做优刑事检察工作。目前,已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办理了危险驾驶、盗窃、轻伤害等28件案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点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工作

充分认识到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要求,高质量推进。

一是周密部署,集中培训。迎泽区院年均受理案件1000余件1500余人,其中犯罪嫌疑人认罪案件的比例达到50%以上,因此,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对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案件办理质效,服务保障迎泽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在《刑事诉讼法》修订之后,迎泽区院对贯彻执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业务培训、制度建设等进行了安排部署,组织员额检察官学习、领会相关法律规定、量刑指导意见等,对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是主动对标,转化成果。以全省“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活动为契机,选派刑事检察部门骨干会同区法院前往西安、重庆等试点地区学习考察,结合2014年以来迎泽区院作为太原市“轻刑快审”试点工作的经验,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推动迎泽区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三是结合实际,制度先行。在区委政法委的组织协调下,与区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沟通协作,联合制定了《太原市迎泽区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太原市迎泽区认罪认罚案件值班律师在场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等制度,对案件各环节、办案各步骤进行了具体、细致地规定,明确责任分工,为稳步规范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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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权利保障,确保认罪认罚真实自愿

迎泽区院强化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确保从快不降标准、从简不减权利。

一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获得有效法律帮助。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及时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同时在迎泽区院设立值班律师工作室,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由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确保犯罪嫌疑人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

二是加强认罪认罚自愿性审查。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认罪案件,在权利义务告知、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向其进一步重申认罪认罚从宽的相关法律规定,核实其在侦查阶段认罪的自愿性和合法性。

三是完善“三方在场”具结书签署。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原则上每周二、四上午在看守所,非羁押犯罪嫌疑人周三在本院,由员额检察官、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值班律师三方同时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以保证具结书的真实合法性。

四是尊重犯罪嫌疑人自主选择。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被告人,在审判阶段表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或者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原有的认罪认罚具结归于无效。

三、遵循法律规定,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范适用

严格遵循《刑法》、《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全面依法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一是实现“两个全覆盖”。从执法理念上厘清“轻刑快审”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界限,2014年以来实行的“轻刑快审”机制侧重点是轻刑案件的速裁,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则着眼于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上。为全面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迎泽区院对受理的所有认罪认罚案件均依法适用从宽制度,在罪名上不局限于危险驾驶、盗窃等常见罪名,实现罪名全覆盖,在程序上也不局限于速裁程序,对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同样全覆盖。

二是做到“三个明确”。明确“认罪”的内涵。犯罪嫌疑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或者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仅对行为性质提出辩解的,不影响“认罪”的认定。明确“认罚”的形式。犯罪嫌疑人接受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认定为认罚。除此之外,对于“认罚”的认定考察还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悔罪态度、悔罪表现、退赃赔偿等情况。明确“从宽”的依据。提出量刑建议时严格执行《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对危险驾驶案件执行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太原市公安局、太原市司法局制定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结合具体案情精确计算,向法院提出具体、明确的量刑建议,特殊情况提出相对明确的量刑幅度,目前迎泽区院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的采纳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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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快简”结合,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到实处

目前迎泽区院年均受理的案件中轻刑认罪类案件占到全部认罪案件的60%,其中大部分案件可以适用速裁程序,对此迎泽区院创新了“三快、三简”模式,坚持提速与增效并重,加快办案速度,简化办案流程,提高办案效率。

(一)创新了“三快”模式

一是侦诉“快”接。建立案件受理快速通道,对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类的案件,公安机关在卷皮上予以标明,迎泽区院受理案件当天分案至员额检察官,员额检察官一般应当在3个工作日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建立证据指引机制,与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联合出台《刑事案件基本证据目录指引》,明确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的证据标准;对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案件,通过《逮捕阶段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指导公安机关补充完善证据,有效地降低了审查起诉环节的退补率。

二是简案“快”办。建立案件起诉快速通道,对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于办结当日移送法院,法院当日分配至员额法官并于3日内安排开庭。对可能判处管制、缓刑的速裁案件,针对原来由法院发出《委托调查函》,影响案件当庭宣判的情况,迎泽区院探索建立了“社会调查前置程序”,由迎泽区院委托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司法行政部门开展社会调查工作,并通过检察专递的形式将《评估意见书》送达法院,为案件当庭宣判创造条件。

三是类案“快”诉。推行“轮值检察官”制度,对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由一名“轮值检察官”集中完成当日所有同类案件出庭公诉工作。如迎泽区院刚办理的8件危险驾驶案件,由一名公诉人担任“轮值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悔罪,法院均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全部庭审仅用时60分钟,平均每案用时8分钟,提高了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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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创新了“三简”模式

一是合“简”文书。在审查起诉阶段一并送达《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认罪认罚告知书》、《法律帮助告知书》,并由犯罪嫌疑人统一签署,待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完善后,迎泽区院将探索设立“三书”合一,仅需犯罪嫌疑人在合并的一份文书上签字;简化文书制作,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不制作审查报告,简易程序的案件简化审查报告。

二是精“简”庭审。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公诉人仅就《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真实性与自愿性进行核实,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在听取辩护人意见和被告人最后陈述后,法院当庭宣判。

三是缩“简”事务。运用现有的远程提讯系统、远程庭审系统、文书自动纠错软件等信息化手段,尽量减少员额检察官事务性工作,让员额检察官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证据审查上,保证办案质效。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领域的重大变革,给检察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迎泽区院决心努力争当山西检察认罪认罚从宽改革“排头兵”,勇于攻坚克难,敢于争创一流,善于谋事成事,践行新理念,激发新动能,走好新征程,创造新业绩,努力探索一条可复制、可借鉴的基层检察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路径,为实现山西检察工作提档升级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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