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2 17:01:11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尹晗 沈佳盟
“我只是写了一份完全合法合格的《诊断证明书》,法院竟对我处以罚款5万元,并使得我的名誉和声誉受到严重的损害!”
日前,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肿瘤内科主任医师徐彤给《医师报》记者发来了一封《致全国医师同行的公开信》,信中详细记录了他的遭遇,以及对广大医师的提醒。
徐彤表示,自己已于2022年3月16日向厦门市人民检察院递交了《检察监督申请书》,希望检察院依法召集听证会,邀请福建省医师协会以及厦门市医师协会的代表作为听证员进行听证,依法进行监督,建议撤销两审法院的错误决定。
本报报道了徐彤医师的遭遇后(给违反法律的肿瘤患者开具诊断证明书后,被罚款5万元,谁能保证诊断证明100%当面开具给患者?),做了“您在临床工作中,是否曾向长期随诊的慢病患者家属开具《诊断证明书》?”的调查,68%医生表示在临床工作中,已向长期随诊的慢病患者开具过《诊断说明书》,31%医生表示在临床工作中,未向长期随诊的慢病患者开具过《诊断说明书》。对此,本报记者采访了业内专家和律师。
北京某三级甲等肿瘤专科医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师告诉《医师报》记者,《诊断证明书》的用途广泛,除外地患者进行医保异地报销外,本地患者进行补充商业险报销、向所在单位请假,甚至申请重大疾病福利时都需要医生开具此证明。患者因路途遥远、行动不便、额外花销等原因不能或不愿亲自去医院面诊,而选择找亲属为其代开《诊断证明书》的行为屡见不鲜。
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师表示:“从法律角度,医师有权也理应拒绝患者的此类要求,但从人情的角度出发,面对随诊多年的慢病患者的恳求,医生很难简单地说No。”但他也提醒,医师在为患者家属开具《诊断证明书》时,应事先与患者进行电话或视频沟通,核实患者家属的身份信息并进行登记以留作证据,并在《诊断证明书》上注明“代开”字样,以最大程度避免法律风险。
“每次都亲自去医院开证明、开药,我就要被公司开除啦!”一名慢病患者向《医师报》记者诉说,自己的病情需要长期规范化治疗,而疾病的特殊性又让她在职场中具有“难言之隐”,因此,找自己的亲属代开《诊断证明书》甚至取药,是慢病患者群体中司空见惯的现象,这不仅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处理治疗与工作之间的关系,而且还能帮助他们更好地回归社会。
今年89岁的沈爷爷家离医院较远,且由于患病的原因行走不便。因此,沈爷爷每次检查后,拿报告、取药等都由女儿代劳。沈爷爷说:“对于我们年岁较高的患者来说,既经不住往返医院的舟车劳顿之苦,又害怕耽误治疗。只得请家属代劳,医师往往也会‘网开一面’。”
“从法理上来讲,不管是本案中徐彤医师的行为,还是临床工作中普遍存在的类似现象,都属于临床工作‘实然’与法律规定‘应然’之间的冲突。”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刘凯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第一章第一条规定,即点明了《医师法》的立法目的:即“为了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加强医师队伍建设,保护人民健康,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同时,第三条还规定:“医师应当……遵守执业规范,提高执业水平,履行防病治病、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而第二十四条所规定的“亲自诊查、调查”即为医师应遵守的职业规范。
刘凯表示,本案中,两审法院对于“亲自诊查、调查”进行限缩性解释,即将“亲自诊查、调查”与“面诊”划了等号,故认定徐彤医师违反《医师法》;而徐彤医师则根据多年来多次面诊所获得的对患者病情的了解,为其家属开具《诊断证明书》,在法理角度属于对“亲自诊查、调查”的扩张性解释,故认为自己没有违法。而正是相关行业规范的缺失,使两种不同的解释之间往往存在矛盾。
“中医讲究望闻问切,西医讲究视触叩听,疾病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因此,《医师法》将‘亲自诊查、调查’作为“保护人民健康”必要条件和医务人员应当遵守的职业规范;然而,在临床实践中,一些老年病与慢病患者的病情进展缓慢,数日、甚至数月前的诊断仍然成立;更何况,《诊断证明书》用途甚广,患者往往需要多次开具,对于异地就医患者,老年、重疾或因伤残行动不便患者而言,无疑是较重的负担,更何况,在国内新冠疫情多点散发的大背景下,减少人群流动、减少易感人群频繁出入医院,既是疫情防控政策的规定,也是保护人民群众健康的需求。
“试想,如果一味地对《医师法》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进行限缩性解释,那么,互联网诊疗算‘面诊’吗?”刘凯表示,本案在为医务人员敲响警钟的同时,也应为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学协会带来启示:应对何为“亲自诊查、调查”展开探讨,并制定相应的解释、标准或明确的规范。既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也使患者获得最大的获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