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2 20:40:07来源:法律常识
案列一
案情概要:2019年04月06日01时40分,刘某持“A2”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宁DAW196号小型轿车沿原州安康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安康路杨大师鸭爪爪门口路段处时,因操作不当与道路中央隔离护栏相撞,造成车辆及护栏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刘某驾驶宁DAW196号小型轿车逃离事故现场。
原因分析:刘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形成本起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责任追究及后果:刘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逃逸未构罪),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刘某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案情概要:2019年04月09日23时00分,吴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宁D2A895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固原市原州区固雁街由北向南行驶至“宁夏师范学院”东二门门口路段处掉头时,与沿固雁街由南向北行驶的褚治鹏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53mg/100mL)驾驶的宁DAD879号小型普通客车(乘坐:王某某、马某某、马某某)相撞,相撞后褚某某驾驶的宁DAD879号小型普通客车又与路灯杆相撞,造成褚某某、王某某、马某某、马某某受伤、双方车辆及路灯杆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褚某某血样经送固原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作出固公物血鉴字[2019]178号血醇检验报告书,鉴定意见为:经检测从所送褚某某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53mg/100mL。褚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且超速行驶,造成此起道路交通事故同等责任。
责任追究及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2款醉酒驾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5条2项超速行驶。褚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褚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此案符合立案条件,拟立为危险驾驶案侦查。
案列三
案情概要:2019年04月17日04时45分许,宁DY2255号小客车驾驶员驾驶车辆沿原州南城路东海宋家巷由北向南行驶至宋家巷2区后门时,车辆与东海宋家巷2区后门西侧围墙相撞,造成车辆及围墙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宁DY2255号小客车驾驶员驾车逃逸。
原因分析:虎某某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形成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责任追究及后果:虎某某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建议对虎某某罚款50元;虎某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三)项,及第二款,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九条(四)项之规定,建议对虎某某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0日。
综上所述,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以上两种违法行为合并执行,建议对虎金刚执行罚款2050元,并处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