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3 11:37:08来源:法律常识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省厅关于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右转机动车未依法让行引发的交通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发布施行,现对机动车右转让行管理措施作相应调整,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右转让行管理措施实施范围调整为:在苏州大市范围内道路上通行的中型以上汽车。
“中型以上汽车”是指:大中型客车(含专用校车、旅居车)、重中型货车(含半挂牵引车)、重中型专项作业车。
二、驾驶中型以上汽车在通过路口时,驾驶人应当减速观察,确保安全情况下通行。
驾驶中型以上汽车行经设有“停车让行”标志的路口右转时,驾驶人应当在停止线内停车,仔细观察右侧路况,确认安全后再慢行通过。
驾驶中型以上汽车行经未设置“停车让行”标志的路口时,驾驶人应当注意观察,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按照右转通行规则慢行通过。
三、全市客货运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管理,督促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中型以上汽车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依法安全文明驾驶。
四、驾驶中型以上汽车违反上述规定,在设有“停车让行”标志的路口不按规定停车让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车辆驾驶人外100元罚款,并记1分: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2022年4月6日起实施。
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