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3 20:07:07来源:法律常识
每一位交通参与者在日常出行中
都应该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切莫存在侥幸心里
否则交通事故一触即发
01
超速驾驶
发生事故致人死伤
2021年12月29日13时20分许,吕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车载刘女士)沿人民东路自西向东行驶至召陵镇齐庄西路口时,追尾前方同向行驶李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后又撞到公交站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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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造成两轮电动车驾驶员李某当场死亡、小型轿车乘坐人员刘女士受伤、双方车辆及公交站牌损坏。
(事故现场照片)
经交警部门调查取证,吕某驾驶机动车未保持安全车速,是造成该事故的根本原因,吕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02
强行超车
发生事故负主责
2月9日9时12分许,李某驾驶环卫车辆由北向南行驶至舞阳县北舞渡镇金山路路段超车时,与前方同向行驶左转弯康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相撞,事故造成康某受伤和双方车辆受损。
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李某驾驶机动车在没有超车条件的情况下强行超车,负事故主要责任;康某驾驶非机动车在转弯前未减速慢行,伸手示意,负事故次要责任。
03
变更车道未观察
发生事故负全责
2月14日16时18分许,李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107国道王店立交桥北300处向左变更车道时,与左侧车道刘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双方车辆受损,所幸无人员受伤。
(事故现场照片)
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李某违反了“变更车道时礼让正常行驶的车辆先行"之规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温馨提示
河南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出行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各行其道,做文明交通的参与者,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