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3 20:27:07来源:法律常识
遇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后,多数车主会选择快处进行理赔,以便节省时间。但也有部分车主因不了解事故后该如何划分责任而发生争吵,甚至长时间占路引发交通拥堵。
咱就再说一说交通事故中负责任的几种情况,方便事故当事人能快速定责,尽快撤离现场,避免对道路通行造成影响。
一方当事人具有下列事故情形的,该方当事人负事故全责任;各方当事人均有下列事故情形的,各方当事人负事故同等责任。下列图形中,均为A车负事故全部责任。
1.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追尾)。
图1所示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
该项违法行为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
2.逆向行驶
图2所示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
该项违法行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3.不按规定倒车
图3所示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之规定。
该项违法行为罚款100元,驾驶证不记分。
4.溜车
图4所示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该项违法行为不处罚。
5.在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图5所示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
该项违法行为罚款100元,驾驶证不记分。
6.遇红灯亮时继续通行
图6所示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第(三)项 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之规定。
该项违法行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
7.驶入单、禁行路
图7所示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之规定。
该项违法行为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
其他依法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情形(公安部规定)。
下列图形中,均为A车负事故全部责任。
1.遇绿灯亮时,转弯机动车未让被放行的直行机动车先行的。
图1所示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之规定。
该项违法行为罚款50元,驾驶证记3分。
2.遇红灯亮时,右转弯机动车未让被放行的机动车先行的。
图2所示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之规定。
该项违法行为不处罚。
3.在可以左转弯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
图3所示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第(一)项 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之规定。
该项违法行为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
4.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未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机动车先行的。
图4所示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第(一)项 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之规定。
该项违法行为罚款50元,驾驶证记3分。
5.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机动车先行的。
图5所示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第(三)项 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
该项违法行为罚款50元,驾驶证记3分。
6.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未让左转弯的机动车先行的。
图6所示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第(四)项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之规定。
该项违法行为罚款50元,驾驶证记3分。
7.准备进入环行路口的机动车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所示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第(二)项 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和第五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之规定。
该项违法行为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
8.在可以掉头的地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机动车先行的。
图8所示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之规定。
该项违法行为罚款100元,驾驶证不记分。
9.在可以掉头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图9所示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第(一)项 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之规定。
该项违法行为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
10.在禁止掉头的地点掉头的。
图10所示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之规定。
该项违法行为罚款200元,驾驶证不记分。
11.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图11所示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第(二)项 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之规定。
该项违法行为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
12.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
图12所示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第(一)项 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之规定。
该项违法行为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
13.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图13所示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和《安全法实施条例》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第(一)项 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之规定。
该项违法行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2分。
14.开关车门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
图14所示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第(四)项 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和七十七条“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第(三)项 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之规定。
该项违法行为罚款50元,驾驶证不记分。
15.装载的货物遗洒、飘散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
图15所示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之规定。
该项违法行为罚款200元,驾驶证不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