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3 21:02:05来源:法律常识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蚌埠淮上区法院消息 销售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客户预交公司货款被判刑,日前,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职务侵占案件。被告人胡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并依法发还被害单位损失495360元。
2016年6月至2019年8月,被告人胡某在某肥业有限公司任销售员,负责河南许昌、漯河等地化肥销售工作。该公司在销售化肥时先与意向客户签订购销合同,客户在该公司建立账户并先向该账户汇款,客户需要化肥时跟公司销售人员联系填写要货函,待公司发货送达后由客户签字确认,销售人员把确认单带回公司。
胡某在公司任销售员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多次冒用客户的名义,使用客户账户内的资金购出化肥,后转卖给他人并获得货款累计人民币703640元。后,胡某通过韩某、关某、曹某某、李某某向客户账户补交货款人民币198018元,另人民币505622元被胡某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日常开销以及微信转账给其姐姐胡某丽留存。胡某的亲属代表其向公安机关退缴涉案款人民币495360元,公司出具谅解书,对胡某表示谅解。
该案经淮上区法院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因被告人胡某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且取得被害单位谅解,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张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