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3 21:59:07来源:法律常识
昨日下午(10月8日)
贵阳市花果园立交桥花香村
入桥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一辆电动自行车和一辆SUV相撞
两车受损,电动车司机受伤
交警判定电动车全责!
跟小知知看看
SUV车载行车记录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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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驾驶电动自行车时接打手机
未注意观察后方而随意变更车道
这名电动自行车司机
被判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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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贵阳交警南明区分局二中队民警接报警赶到现场,只见一辆别克SUV停在入桥口处最左侧车道,SUV前方约10米处,一辆电动自行车横倒在地上,两车受损,电动车司机受伤。
事故现场
调查中,别克车驾驶员向出警民警提供了行车记录仪视频。从视频上可清晰看到,原本两车同向行驶,别克车行驶在最左侧车道,电动车在别克车右侧车道。行驶过程中,电瓶车司机左手持手机接听电话,右手单手控制方向。行至花果园立交桥花香村入桥口处,遇前方有车辆从右往左变道汇入,本该减速慢行的电动车司机却突然猛的往左变道,与正常行驶的别克车撞在了一起。
被撞倒地时,电动车司机还在接打手机,电动车被撞滑行出去很远,隔着屏幕看都能感觉到疼。所幸,经医院检查,电动车司机伤势不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根据行车记录仪视频和现场勘验,10月9日,交警开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电动车司机驾驶时左手持手机未持把手,造成交通事故,电动车司机负全责,伤者不但医药费、电动车修理费要自己负责,还要对别克车修理费负责。同时,交警依法对电动车司机驾车时接听手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小知知安全提醒
一些非机动车司机和行人存在错误观点,认为与机动车相比,自己属于“弱势”,一旦发生事故就是机动车的责任,默认机动车应该能看到他们,不会撞他们,不按交通规则通行,甚至过马路也埋头看手机。
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一旦交通违法,就得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近些年
电动车“无视”交规
已酿成不少交通事故
以下案例,都是血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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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车闯红灯通行 货车避让不及酿祸
2018年3月7日下午,高某驾驶车牌号为苏AH0237的重型货车,沿山深线(2015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山深线(205国道)淮安市洪泽区东双沟道口时,与顾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虽然货车驾驶员发现时采取紧急制动,但雨天路滑,在惯性作用下,货车车尾还是与非机动车发生激烈碰撞造成顾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监控显示,顾某系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而高某在发现顾某时已采取紧急制动措施。
事故发生后,交警认定:由于电动车驾驶员未遵守信号灯通行,造成交通事故负全责。顾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二
逆向闯红灯 骑车男子被撞负全责
2018年4月9日,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淮安区翔宇大道南侧非机动车道由东往西逆向行驶至经二路路口,后由南往北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撞到由东往西张某的轿车上,造成两车损坏、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李某骑电动车逆行且闯红灯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交警认定:当事人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及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淮安交警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李某处以罚款,轿车及电动自行车的车辆损失也由李某承担。
还有各种电动车闯红灯
引发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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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知知在这里要提醒广大车友
注意行车安全,切莫分心驾驶哦~
来源: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编辑:陈妩彦 责编:刘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