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3 22:24:05来源:法律常识
“用枪把人打残打成重伤才判3年半,他们枪击我哥哥的头部本来就是故意杀人,根本不是故意伤害……”9月11日,湖南桑植的王先生提起枪击案受害的哥哥王本武,满腹怨气,他们家属一路上告,案发20年后,4名凶手除一人病故外才被刑拘。
今年51岁的王本武是桑植县陈家河镇人,回忆起20多年前的枪案,连连叹息,他被火枪击伤头面部和左小腿,虽然侥幸保住一条命,却变瞎变瘸,“右眼八级伤残,已经完全失明,走路一瘸一拐,干不成重活,也走不了远路。”
案发起因是和邻居、时任中心小学校长王某龙之妻李某之间的纠纷。王本武告诉华商报记者,两家紧挨着,1999年11月的一天,他挑水回来往水缸里倒,李某当时在洗衣服晾衣服,“有一只母鸡朝我飞过来,扑腾地把我挑的水搞脏了,我随口骂鸡,并不是骂她,她以为我是骂她,就吵起来……”
王本武说,李某随即闯到他家,“她和我老婆打了一架,我老婆刚生娃坐月子,还抱着我儿子,她就把我老婆的手咬住,咬伤右手大拇指,还打我孩子,我就把她扯开,她就打我,我就跑开了,是她自己碰破皮,把血抹在脸上,我老婆把孩子放在邻居家,把门关上,她就喊她妈她哥……”
就因为这点事和王家人结下梁子,“我被他们打倒,还被踩了几脚。当时是冬天,我家里挖的冬储红薯的洞也被他们用炸药炸了,我听到‘嘭’的一声,过去看到的红薯都被炸烂了。”
王家并未善罢甘休,1999年11月23日晚,李某喊来娘家人再次上门寻衅。“晚上七八点钟,我在客厅看电视,老婆抱娃回娘家了,他们4个带着5把火枪从前门冲到客厅开枪打我。”
王本武说:“一共打了3枪,李某的弟弟李某艳开了第一枪没打中,李某的大哥李某耀开的第二枪打中我的头部,李某耀的女婿王某开的第三枪打在左腿,头上一枪我就打昏倒地了。”
“这个火枪我们当地叫土铳,就是里面加火药和铁粒子,像步枪一样长。”弟弟王先生气愤地说:“一枪打了头之后,还又上来补了一枪,他们就是想杀人。”由于村里交通不便,“我们抬着哥哥第二天才抬到桑植县人民医院抢救。”
医院诊断显示,王本武右眼受损伤及框内异物残留,左小腿大量散弹内存(异物)。
王先生提供的2000年5月24日桑植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意见认为属于重伤,王本武右眼因金属异物存留在眼眶内,导致视力下降;金属异物存留在左下肢造成损伤,导致左下肢不能行走,而且有些异物无法清除。
但是,2019年6月11日,桑植县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警方聘请有关人员对王本武进行人身损伤程度进行鉴定,鉴定意见是轻伤二级。
王先生表示,他们家属不接受这个鉴定结论。“老是忽悠我们,说这个鉴定不成,那个鉴定不了,最近我们花了2万多块钱重新鉴定,是重伤二级。”
2020年7月张家界市天正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王本武右眼眶内异物存留,右眼瞳孔对光射消失,眼底视网膜大片萎缩,认定为八级伤残。其左小腿皮下及肌层触及数个硬结。
华商报记者注意到,桑检公诉刑诉(2020)67号起诉书显示,经鉴定,王本武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去年6月县公安局作出轻伤二级鉴定之后,马上就把人取保候审了,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样子我们家属肯定不同意的,哥哥的右眼完全失明,一点儿也看不见,视网膜里面都萎缩掉了,而且里面还有存留物,就是做手术也不一定能取得出来。”王先生不能理解,为什么会这样办案。
华商报记者获得的桑植县法院(2020)湘0822刑初9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证实,李某耀等3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2019年6月被桑植县公安局刑拘,7月被取保候审,2020年3月决定继续取保候审,7月被逮捕。
“案子拖了差不多20年,得不到公正处理,去年中央第16督导组进驻湖南,2019年4月我向中央督导组反映之后才把凶手抓了。”王先生说,20年来,他们向县、市、省和中央有关部门多次反映问题,“我向县纪委反映,县纪委上报给市纪委,给我回复说,当时派出所没有把案件转给县公安局,我说这怎么可能啊,这还是涉枪案啊。”
华商报记者注意到,前述判决书显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有《桑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线索处理单》、《桑植县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移送交办表》、《关于交办中央第16督导组转办涉黑涉恶线索的函》、《张家界市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移送交办表》、《中央第16督导组线索举报登记处置卡》等在案证据。
王先生一言难尽地表示:“如果不是扫黑除恶,可能这件事还不会处理,我们一直告也没用,这里面有渎职的问题。”
“李某的老公王某龙当时任中心小学校长,他的近亲在执法部门任一把手,当时已退休没几年。”王先生介绍,案发后并没有引起当地警方的重视,“只是派了两个民警过来看了一下就走了,而且4名凶手当时逃出去,一年后又跑回来一直躲在家,警方没有抓他们,我哥有时候还会在村里碰上凶手。”
桑植县检察院起诉指控,1999年11月22日,王本武与邻居李某发生纠纷,11月23日下午,李某艳(已故)邀集被告人李某武、王某、李某耀持自制火枪赶到王本武家算账。4人商量李某艳和王胜打头阵冲进屋,李某武守侧门,李某耀守后门,防止王本武逃跑。李某艳用火枪打了王本武一枪,致使其右眼受伤,听到枪声后,李某耀冲进屋内,看到王本武拿着扁担,便用火枪对其左腿打了一枪。
对此,王本武兄弟俩均表示不是实情,这是李某耀等人串供自己商量的说法,都是想把开枪责任推给已病亡的李某艳身上。
王本武说,4人都是从前门冲进来的,开了3枪,不是2枪。“他们每人都有枪,王某还别着一把短枪,李某艳开枪没打中,是李某耀和王某开枪打中的。”
王先生说这和检察院和法院认定的不一样,“她弟弟李某艳应该是10年前因肝炎去世的,因为他以前得肝炎住过院。”
王本武至今都不清楚4名凶手的5把火枪是否收缴,“案发后李某的丈夫王某龙还背着火枪,在我丈母娘家外耀武扬威地走来走去,威胁他们一家。”
2020年6月,桑植县检察院以李某耀等3名被告人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桑植县法院提起公诉,7月24日,案件开庭审理,法院认为3人使用枪支实施伤害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3人持枪积极参与,均为主犯,李某耀实施了开枪行为,其作用在3人中相对较大。3人的罪责相对较轻,可酌情从轻处罚。
8月11日,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李某耀、王某、李某武3年半和3年有期徒刑,判决3人共同赔偿王本武医疗费、误工费、鉴定费等合计3.5万余元民事赔偿。
面对等了20年等来的判决,王本武兄弟俩不能接受。“他们明显是打的头部,是想置我哥哥于死命,就是故意杀人,根本不是伤害的问题,所以我们家属不同意他们定的故意伤害罪。”王先生认为判得过轻,“打成重伤致残,我哥的眼睛从外面看是好的,但里面都烂了,就是没有破相,而且头部里也有很多残留。”
王先生提供的中南大学湘雅医院诊断显示,王本武右侧眼眶内眼球外后上方,右侧上下眼俭区,右侧颞肌,右侧上合窦前外侧,额骨前方,右侧咬肌外侧皮下软组织内多发异物。
“我们提出46万赔偿,但法院最终认定的只有3.5万,连个交通费都不够,我们跑了这么多,要求我们拿出单据,但我们拿不出来,哪里去找那些单子,我们打官司光请律师就花了2万,已经借了好多外债,本来还指望被告人能赔钱的,我们不服判决,已经上诉到张家界市中院。”王先生表示,哥哥的案子开始是一直没有处理,去年反映后,现在处理了,但他们认为把凶手判得太轻了。
一只眼睛瞎掉了,一条腿也瘸了,因为眼睛和小腿有异物存留,每当天气变化时就诱发疼痛,王本武别说干重活,就是日常生活自理都困难,而且后续治疗还有以后的生活都成问题。
“把我哥打成残疾,当时在医院里连医药费都没人出一分。我哥现在连住的房子都没有,村子合并以后,他住在村里的空房子里,他现在生活很困难。”王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哥哥是个老实人,“拖这么多年也没给哥哥处理问题,他的脑子都有些问题了,人变得木讷、沉默。”
9月11日,王本武的妻子闫女士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正在外打工,“他和孩子在家,我现在在外面打工,四口之家就靠我一个人挣钱养家,我在食品厂打工,一个月开3000元,全靠我支撑。”
闫女士证实,丈夫现在不能干重活,几乎丧失劳动能力。“打官司已经欠了十多万外债,家里还要供养两个孩子,老大21岁已经读大学,小的12岁上小学,家里经济负担很重。”
“当时哥嫂刚生了孩子,邻居李某很强势,几次冲到家里去吵闹,还打我刚出生的侄儿,还把坐月子的我嫂子手咬了一口,我哥为了保护妻儿就把她推了一下,李某的头碰破点儿皮,就是为这点纠纷,李某喊来娘家人,晚上赶到我家里下黑手打了两枪。”
“这个事情虽然已经过去20年了,我妈妈去年89岁临去世之前,她把所有法律文书都给了我,她把这些文件都保存得好好的,等于把这个事嘱托给我,我们现在已经走投无路了,为讨回公道欠了很多债了……”
华商报记者 李华 编辑 董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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