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3 22:46:09来源:法律常识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1-150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10:30在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5层509-510单元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德才先生主持,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司第六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自受聘之日起计算,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在担任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监事会同意继续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期审计费用为95万元。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1-1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事项
2021年8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的无保留意见书,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644,679.7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90,801,503.30元,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14,477,237.41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后的营业收入为411,484,574.69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671,819,021.10元。2021年1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公司2020年度经营等情况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的规定,且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1.1条暂停上市标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14.3.7条、第14.3.8条、14.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截至2021年7月29日,主要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剩余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不属于公司的主要银行账户,未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且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的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于 2021 年8月4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 兆新”变更为“兆新股份”,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256”,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比例由5%变更为10%。
2、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相关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能否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存在不确定性。
3、关于公司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拆迁补偿事项
2020年11月29日、2020年12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议案》。公司作为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申报主体,同意深圳市联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玺投资”)作为本项目的城市更新实施主体,且双方一致同意就公司本项目更新范围内全部土地及物业权益,联玺投资以货币形式予以补偿,拆迁补偿款总价人民币25,000万元。该交易达成后,联玺投资作为本项目城市更新实施主体,享有该项目未来开发全部的相关收益权。相关协议签署完成后,公司收到联玺投资首期拆迁补偿款人民币13,000万元。后续因公司与东莞瑞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瑞禾”)债务纠纷事项,标的资产受限情况未能解除,公司未能根据协议约定完成全部土地、物业移交手续,已构成违约。
2021年6月1日,经公司与联玺投资友好协商,双方签署了《关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补充协议》,公司将于2021年6月15日前先行退还联玺投资支付的首期款人民币13,000万元;待公司解决了债务问题,按照《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约定交付物业,履行配合义务,可及时通知联玺投资,联玺投资应在收到公司书面通知后的90日内向公司支付全部拆迁补偿款人民币25,000万元,并免除公司的违约责任。因公司未在2021年6月15日前退还首期款,按照应付款金额的0.05%/日向联玺投资支付违约金。
4、关于出售全资孙公司围场公司、永新海鹰、河南协通、佛山中盛、惠州中至正100%股权事项
2021年6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部分孙公司股权的议案》。为减轻公司债务负担、提高运营和管理效率,推动公司健康发展,公司同意将全资孙公司佛山市中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中盛”)、惠州中至正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中至正”)100%股权转让给天津泽裕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泽裕”),交易成交金额合计人民币17,600 万元,其中,佛山中盛成交金额合计人民币10,100 万元,惠州中至正成交金额合计人民币 7,500 万元。
2021年8月8日、2021年8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及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部分孙公司股权变更交易对手方并调整交易方案的议案》。天津泽裕收购公司全资孙公司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圣坤仁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场公司”)、永新县海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海鹰”)、河南协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协通”)100%股权,交易成交金额合计人民币74,000万元,其中,围场公司成交金额为人民币44,500万元(股权转让价款13,000万元,应付股东款 31,500 万元),永新海鹰成交金额为人民币 12,000 万元(股权转让价款5,000万元,应付股东款7,000万元),河南协通成交金额为人民币17,500万元(股权转让价款 138,921,012.25 元,应付股东款 36,078,987.75 元)。
截至目前,围场公司、永新海鹰、河南协通、佛山中盛、惠州中至正均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和控制权转移。
5、东莞瑞禾债权转让及债务重组事项
2021年8月9日,东莞瑞禾与天津泽悦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泽悦”)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书》,东莞瑞禾将对公司所享有的债权金额人民币 483,852,514.12 元及相应担保权利转让给天津泽悦。
2021年8月30日,经公司与天津泽悦友好协商,双方签订了《债务清偿协议》,确认自2021年8月16日起,公司应付天津泽悦的债权本金为人民币345,852,514.12元,剩余债务人民币1.38亿元,公司已于2021年8月31日偿还给东莞瑞禾。自2021年8月16日起,利率由万分之六每日降低为15.4%每年(债权基数按345,852,514.12元计算,日利率为15.4%/360)。天津泽悦同意延长公司12个月债务清偿期,延期后公司应于2022年2月15日归还天津泽悦本金1亿元,于2022年8月15日一次性清偿该债权的剩余全部本金,即人民币245,852,514.12元,公司按季度向天津泽悦支付利息。原债权文书项下的各项担保措施及强制执行措施由天津泽悦依法承继,同时新增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的新余德佑太阳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新增新余德佑太阳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永聚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合肥晟日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其所持有的动产提供抵押担保、电站收费权质押担保;公司董事长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6、公司剥离子公司虹彩新材料的事项
2020年12月31日,公司出售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彩新材料”)55%股权给深圳市数康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交易成交金额为1,540万元。2021年7月21日、2021年8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为减轻公司债务负担、提高运营和管理效率,推动公司健康发展,公司决定出售虹彩新材料剩余45%股权给深圳市华哲经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交易成交金额为人民币1,26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虹彩新材料任何股份,公司主营业务亦不再涉及生物降解材料相关业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李化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小虎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小虎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调整情况说明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并根据衔接规定,本公司对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1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公司对首次执行日之前租赁资产属于低价值资产的经营租赁或将于12个月内完成的经营租赁,采用简化处理,未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1-154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披露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151),《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50),由于公司工作人员疏忽,部分信息存在笔误,现更正如下:
一、《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更正
1、《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二、股东信息”项下“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更正如下:
更正前:上述股东中,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由陈永弟先生及其配偶沈少玲女士共同投资设立,目前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宣告破产。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普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更正后:上述股东中,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由陈永弟先生及其配偶沈少玲女士共同投资设立,目前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宣告破产。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普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2、《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三、其他重要事项”项下“3、关于公司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拆迁补偿事项”更正如下:
更正前:2020年11月29日、2021年12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议案》。……后续因公司与东莞瑞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瑞禾”)债务纠纷事项,标的资产受限情况未能解除,公司未能根据协议约定完成全部土地、物业移交手续,已构成违约。
更正后:2020年11月29日、2020年12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议案》。……后续因公司与东莞瑞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瑞禾”)债务纠纷事项,标的资产受限情况未能解除,公司未能根据协议约定完成全部土地、物业移交手续,已构成违约。
二、《监事会决议公告》落款日期更正
更正前:二二一年十月十二九日
更正后: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除上述内容外,其他披露内容不变。公司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二二一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