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3 22:53:05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来自河南的赵大伯感到焦虑无助:他的儿子赵小明多年前因年少无知犯下了错,在公安机关留下案底,找工作时,一旦用工单位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就让其“望工作而却步”。可赵大伯不明白了,“多年前,检察官不是说我儿子没犯罪吗?为什么还是留下了案底呢?”于是,他来到邗江区人民检察院,困扰他多年的问题终于解决了。
因为11年前的一件事
男子找工作屡屡碰壁
赵小明今年28岁,最近应聘一份机场保安工作。用工单位表示,需开具一份《无犯罪记录证明》。可他知道,自己曾年少无知犯下了错,在公安系统中也显示自己曾因涉嫌盗窃罪被刑拘,无法为其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他是一个有“污点”的人。这让他在找工作时屡屡碰壁。
这一切与11年前的一件事有关。那时赵小明17岁,身在扬州,有一天,朋友翟小亮拿来一张银行卡和一张身份证告诉他,这是小朱的银行卡,“上次他取钱时,咱俩不是看到密码了吗?一起把钱取出来吧。”两人来到一家银行,一起将卡内5900元全部取走,很快便将这些钱挥霍一空。
东窗事发,赵小明和翟小亮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抓获,二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从此,在赵小明的个人档案上,便留下了曾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的记录。
纸质文书解开谜团
当年检察官不认为是犯罪
让赵大伯不明白的是,当时儿子的案子到检察院之后,没有被逮捕,也无罪释放了,这留下的案底又是怎么回事?今年11月,赵大伯专程从河南赶到扬州,想找当年办案的检察院问问缘由。
11日,赵大伯来到邗江区检察院,检察官宗俊祥接待了他。赵大伯哽咽道,“11年前检察官们帮过孩子一次,把他救了回来,这一次,我希望你们再帮他一次。”听完事情原委之后,宗俊祥了解到,公安机关系统显示赵小明与翟小亮曾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对于翟小亮案件的后续有详细记录,但对于赵小明,仅留下了“另案处理”四个字,并无下文。
宗俊祥隐隐感到事情并不简单,立即请助理到档案室调阅相关文书档案。很快助理的电话打来,“赵小明的确在2008年11月曾被作为犯罪嫌疑人,由邗江区公安局向我院提请批准逮捕……”宗俊祥一听,请赵大伯稍安勿躁,他快步奔向档案室。
通过查阅纸质文书才知道,原来,当年赵小明与翟小亮因涉嫌盗窃罪被邗江区公安局抓获归案,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0日,邗江区检察院收到邗江区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赵小明与翟小亮涉嫌盗窃罪的文书。
案件在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认为,侦查机关对两犯罪嫌疑人提请批准逮捕的罪名均为盗窃罪,存在不妥。当时,二人虽同为未成年人,但应一分为二看待。对犯罪嫌疑人翟小亮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银行卡并使用,数额较大,涉嫌盗窃罪,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确有逮捕必要,对翟小亮的行为定性无异议。但是,赵小明并没参与先前的盗窃行为,且翟小亮盗窃时,他并不知情,侦查机关没充分考虑盗窃行为二人并没通谋的情况。赵小明的犯罪行为在于,其明知是盗窃来的他人银行卡,仍提供银行卡密码并在ATM上取款,其行为应定性为信用卡诈骗罪,而不应为盗窃罪。同时,当时考虑到赵小明系未成年人,涉案数额人民币5900元刚刚达到该罪的追诉标准,其在本案部分共犯里起次要作用且案发后已积极退赃,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所以,当时的承办检察官本着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赵小明的行为可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危,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因此建议不批准逮捕。2008年11月17日,赵小明被依法释放。
情况说明终解难题
老人含泪送来感谢信
“不认为是犯罪”几个字已完全说明了赵小明的问题,宗俊祥也终于明白,为何赵大伯一直坚称“孩子当年没犯罪了”。他赶回接待室,向赵大伯说明了情况,并开具了一份有关赵小明当年案情的情况说明,交给了赵大伯,让赵大伯拿着情况说明再到公安机关去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整整11年过去,终于在今年“双11”这天,赵大伯得到了这份暖心的证明。
第二天,赵大伯又来到邗江区人民检察院为民服务大厅,含泪送上一份表扬信。他再次紧握宗俊祥的手,连声道谢。(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通讯员强郡郡姚琳记者林倩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