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4 03:17:07来源:法律常识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 陈栋
临近春节,大家都在准备返乡过年。拥挤的春运高峰,让一些人选择搭“顺风车”或者“蹭”朋友和老乡的车回家。这些行为在生活中处处可见,可是一旦发生意外,造成人员伤亡,该如何划定责任?面对“好意同乘”带来的风险,许多人对此感到十分委屈,觉得车主似乎落了个“好心没好报”的下场。记者梳理相关案例,就相关问题专门采访了海南佐宸律师事务所主任钟敏律师。
事发海口,骑电动车搭载同班同学出事故担责10%
近日,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通过关键字检索,找到一桩发生在海口的案例。在海口一丁字路口处,殷某驾驶某康公司的轿车由南往东方向右转弯。当时,阿丽(化名)驾驶电动自行车后载阿婷(化名)沿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方向行驶至此。当阿丽发现殷某车辆时,采取避让措施不当,导致连人带车摔倒向北滑行,造成小型轿车与乘车人阿婷发生碰撞,阿婷受伤后经海南省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事后,交警部门认定殷某驾驶小型轿车右转弯未让直行的电动自行车,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阿丽采取避让措施不当是导致事故的次要原因,事故发生时阿婷年仅17岁。据了解,阿婷和阿丽是海口某高校同班同学,事故发生前两人在同一公司实习,实习期间阿婷均搭乘阿丽驾驶的电动车上下班,两人系在前往实习单位的途中发生本次交通事故。最终因赔偿问题,阿婷的父母将相关责任方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超出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应由殷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阿丽承担20%的赔偿责任。但阿丽与阿婷系同学关系,阿婷搭乘其电动车上下班,属好意同乘行为,为肯定行为人乐于助人的精神,在驾驶人无重大过失的情形下,好意同乘的双方应共担风险,故阿丽实际只需承担的10%赔偿责任。
市民:“顺风车”难以避免,但搭载要担责并不清楚
在生活中,同事朋友之间免费坐个“顺风车”的现象比较普遍,有时候车主也不好意思拒绝同事朋友的请求,搭还是不搭?万一遇到事故怎么办,车主是否担责呢?据海口市民刘先生介绍,他老家在湖南,今年准备开车回家过年,正好有个老乡也要回去,他还邀请对方搭“顺风车”,路上有人做伴有意思一点。“都是朋友,无偿搭载,出了事故我还要担责!”刘先生说,他并不清楚其中存在的风险,如果做这种好事都要担责的话,有点委屈。
随后,记者随机走访了很多市民,市民们多少都有过“蹭”同事、朋友的“顺风车”或被同事、朋友“蹭”车的经历。但市民们并不知道,万一出行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搭乘人人身财产蒙受损失,牵涉到赔偿问题时,责任该如何划分。面对网络上的一些搭“顺风车”引发的纠纷报道,不少网友直呼了“太难了”,建议朋友搭车先签“生死免责协议”。
毋庸置疑,在熟人关系中,大家往往不好意思去谈法律,一旦没有事先约定或者协议,出了事情后,就不仅仅是亲情和道德的问题,而是必须要依靠法律准绳去评判,这也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
律师说法:安全驾驶是王道,类似“生死免责协议”约定无效
1.搭顺风中途遭遇交通事故,造成同乘人员受伤或死亡,该如何划定责任?
钟敏律师:搭顺风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否担责,要看交通事故的责任方是谁。如果该交通事故是由于车主违章引起,由车主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则搭乘人可以向车主索赔,车主应当承担责任。但如果交通事故是由对方引起,由对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则搭乘人应该向对方索赔,由对方承担责任。
搭顺风车也称“好意同乘”,指驾驶人基于善意互助或者友情帮助而允许他人无偿搭乘的非营运行为,比如顺路捎带朋友出游、同事上班,应陌生人请求搭载陌生人一程等。它本身是一种情谊行为,和客运合同以及其他的营运性行为有本质区别。《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明确了“好意同乘”应当减轻驾驶员的赔偿责任。
2.面对“好意同乘”带来的风险,许多人对此感到十分委屈,觉得车主似乎落了个“好心没好报”的下场。然而,法院判决车主承担责任的出发点是什么?
钟敏律师:“好心没好报”分开来看其实是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好心”,这是值得全社会所褒扬的;另外是客观上“办了坏事”,无论从人道主义还是从法律角度来讲,都不能以出于好心去直接否定责任,尤其是在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所以法律就进行了一个平衡,即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减轻责任。
好意同乘者不因其无偿搭乘的行为而失去法律保护,同乘者搭乘别人的车辆,并不意味着上车后甘愿自担风险。好意搭载当然没有错,但好心的同时也必须细心,即使是在好意乘车情形下,车辆驾驶人也应承担保障同乘者在运输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好意同乘”作为一种好意施惠、助人为乐的行为,需要在社会中倡导;“好意同乘”却致人损害的责任关系作为一种法律上的侵权关系,也同样需要在社会上明确。
3.现实中,好意同乘可以作为减轻驾驶人赔偿责任的一个因素,但并不能完全免除驾驶人的赔偿责任。那如果同事想搭“顺风车”怎么办?
钟敏律师:如果担心承担风险,可以选择拒绝;如果决定搭乘同事,那就希望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要始终将交通安全放在首位,明确法律边界,遵守交通规则,小心谨慎驾驶,保障搭乘人的人身安全。同时,搭乘人也要有足够的安全意识,要自觉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尽量将交通事故对个人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在生活中,同事朋友之间免费坐个“顺风车”的现象比较普遍,有时候车主也不好意思拒绝同事朋友的请求,网友支招朋友搭车先签“生死免责协议”,这样的协议是否能免除驾驶人的责任?
钟敏律师:“生死免责协议”这种约定更大的作用是在约束搭乘人,使其在发生意外后主动放弃对车主的索赔。但该“协议”却不能作为车主免责的依据,如果车主对交通事故有过错造成搭乘人受伤,车主还是要赔偿的,这种约定是无效的。在事故发生后,无论是从法律的角度,还是从道德层面,作为驾驶员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作为搭乘人,也不应该漫天要价,要考虑实际情况,不能让好心人寒心。
建议大家应在开车过程中要时刻绷紧安全弦。任何车辆驾驶者在车辆驾驶过程中都应集中注意力,严格遵守交通安全规则。乘车人也要尽量自觉地与驾驶员少交流,避免分散驾驶员精力。如果经济许可,尽量为车辆提高保额和保险种类。万一发生交通事故后,可以一定程度减轻车主负担,同时,也使同乘人员的损害赔偿得以保障。
来源: 南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