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4 03:28:11来源:法律常识
新甘肃客户端兰州3月18日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曹立萍)今天上午,甘肃省法院、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司法厅、甘肃银保监局四家单位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试行)》。
新闻发布会现场。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曹立萍摄
此次发布的《标准》和《责任比例》分别对此类纠纷涉及的19项赔偿项目从赔偿标准、计算方法和必要的证据等方面,以及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之间损害赔偿责任比例进行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在赔偿标准方面更是注重加大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明确规定道路交通事故中超医保范围医疗费用按照最多扣减不得超过10%的原则确定赔偿金额,且在交强险限额中不得予以扣减。并统一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标准,提出适用“就高原则”,可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同时,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明确按照受害人收入来源地标准确定计算依据,同时也适用前述“就高原则”。提高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将自由裁量权规制在一定合理范围,明确死亡、伤残案件情况严重者,最高按照不突破5万元进行赔偿。
“此次发布的《标准》中,对实践中争议比较大的护理费、营养费等赔偿项目都进行了细化和明确,进一步增强了保险理赔工作的规范性。提高了部分赔偿项目的理赔标准,最大程度地保护了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了保险理赔的透明度,有助于减少理赔争议和纠纷。”甘肃银保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此次新闻发布会还发布了我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建设应用情况。据悉,2019年12月,全省法院全面推广应用“道交一体化”平台,目前我省受理此类纠纷的88家基层法院已全部完成平台上线工作。截至2020年3月13日,平台共受理案件 1010件,调解959件,涉案标的5968.23万元。
来源:新甘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