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4 04:58:09来源:法律常识
前些日子,有位老同学驾车与一辆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他负事故全部责任,出租车无责。除了车损,出租司机还找我这位老同学索赔营业损失,由于不太懂,就打电话找我咨询,我的答复是出租车作为营运车辆,由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法运营,找事故责任方索赔营运损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合情合理的。
根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南》的相关规定:事故车辆系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交通事故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应予赔偿。但是赔偿是否有条件,赔偿金额怎么确定,保险公司是否赔偿这部分损失,请听我给大家详细介绍:
一、营运车辆索赔营运损失,需具备合法的营运资质
赔偿权利人应能够提供道路运输证、运营证等证明事故车辆系合法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车辆才可申请营运损失。
二、营运损失的确定
(一)确定合理的停运期间
1、停运期间为自交通事故发生日起算至车辆维修完毕之日。
2、证明停运时间的证据材料包括: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处理交通事故的扣车天数证明、车辆维修机构出具的进出厂证明、修理工时证明、购车发票、提车单等证据。
3、赔偿义务人认为赔偿权利人存在故意拖延修理或重臵车辆情形的,应承担举证责任。
由于此类证据收集和举证较困难,可以请保险公司在对受损营运车辆定损时,除了在定损单上明确列明更换、维修项目外,还要在定损单上列明预估维修时长,并请维修厂、被保险人、三者出租车驾驶员三方在定损单签字确认,避免后续事故双方对维修时长产生争议。
(二)确定赔偿标准
1、停运损失数额,应综合考虑运营成本、运营能力、近期平均利润率、行业平均利润率等 因素予以认定。
2、事故车辆系出租车的,赔偿权利人可将计价器历史数据资料作为主张计算停运损失的证据。
3、赔偿权利人无法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无法直接证明其主张的停运损失数额的,可按照地方上一年度交通运输行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按照天津市2021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在岗平均工资为107113元/年,也就是293元/天。
4、能够证明事故车辆每日由两班司机驾驶的,可按上述标准适当增加赔偿数额。
三、运营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赔?
根据机动车辆交强险条款和商业三者险条款的相关规定:“对于三者因停运造成的间接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对出租车的营运损失进行拒赔的,除非被保险人能够证明保险公司在投保时,未对该免责条款进行列明和明确说明,以证明该条款无效,否则营运损失将由肇事司机自行承担。
总结一下,对出租车等营运车辆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营运损失,是符合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应予赔偿的,赔偿金额由维修天数和营运车辆每天运营收入决定的,可以参照历史运营收入情况,也可以参照地方交通运输行业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运营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不会赔偿,除非被保险人能够证明保险公司没有在投保时对该免责条款进行列明和明确说明,否则运营损失将有肇事司机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