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4 06:55:05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市民杜先生向晚报社区记者反映,他和同事在开车上班途中不幸发生车祸,四个人都不同程度受伤,当他们向单位索要赔偿时,负责人却以不算工伤为由拒绝赔偿,只是给了每人1000元慰问金就草草了事,单位的这种做法合理吗?
事件回放
杜先生说,他们单位距离市区有四十公里的路程,单位也没有安排通勤车,所以长期以来,他都是坐同事的私家车上下班。2022年2月的一天,他们在上班途中不慎与一辆货车相撞,导致车上四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两位同事伤势严重,他的左胳膊骨折,另一位同事脸部被玻璃划伤。后经警方认定货车是全责。住院治疗后,他们联系单位负责人说明情况,想要使用工伤保险理赔,可负责人却说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之后他们便向单位索要医疗费用和相应赔偿,却遭到了拒绝,负责人只是去医院看望了他们,每人给了1000元的慰问金后就不再理会。
双方说法
杜先生认为,他们是在上班途中发生的车祸,应该按照工伤处理,况且在单位没有给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应该由单位支付医疗费,并按照受伤程度的不同进行相应赔偿,现在负责人拒绝赔偿实属推卸责任。
企业负责人认为,杜先生四人并不是在单位工作时发生的事故,属于个人行为,与单位无关,不应该算成工伤。出于同情,已经给了慰问金,并同意在他们治疗期间正常发放工资,至于赔偿属于无理要求。
律师说法
青海诚嘉律师事务所乔律师认为:劳动者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到底算不算工伤,要结合一定的因素和具体实践作判断。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员工要属于非自身的主要原因的情况下才可以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本案的杜先生及同事承担的是事故的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不属于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其次关于赔偿,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记者 毓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