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4 11:49:06来源:法律常识
培训机构关门了,孩子买的课还没上完;健身房倒闭了,会员卡才刚激活……类似的情况你是不是遭遇过?你是怎么处理的?来看看佛山市高明区这18名消费者的做法。
近日,佛山市高明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清算责任纠纷案件,为区内一舞蹈培训机构的18名消费者追回了近7万元学费,有效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21年10月,朱小姐为其孩子购买了高明区内一舞蹈培训机构24个月的学习课程并一次性预付了全部学费;当年12月,该机构的负责人以疫情影响及新年假期为由暂停上课,但年后迟迟未发出复课通知。
2022年5月,经多番沟通无果后,朱小姐和其他17名有同样遭遇的消费者一起将该机构诉至高明法院,请求判令该机构退回未使用课程的学费及相应利息。
庭审过程中,原告诉称该机构早在2021年12月已办理了注销登记手续,机构负责人却未履行公司清算时的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多名消费者的损失。
承办法官黄海健对三名被告释法说理:“你们都是二十出头的年轻人,如果不配合退回学费可能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会对自身产生重大影响。”
被告明白要负起法律责任后,主动提出希望法院给予一个月的调解期来协商解决纠纷,原告亦同意。
调解期间,黄海健法官积极联系原被告,及时了解案件调解情况,遇到双方有分歧的地方,积极做好沟通工作,及时化解双方矛盾。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2022年8月2日原被告达成一致的调解意向并到场签署《民事调解书》,被告当场向18名原告退还学费、支付利息以及诉讼费用,合计金额近7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法官在此提醒各位市民,购买预付款服务时要“擦亮双眼”,谨慎选择,如遇到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南方日报记者】盛正挺
【通讯员】刘江欣
【作者】 盛正挺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