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4 12:36:08来源:法律常识
岁月偷走了父母的青春
他们渐渐变老,变得蹒跚笨拙
接受外界信息的能力也变得有限
他们不懂得骗子的骗术
他们越老,就越像孩子般懵懂
变得容易相信他人,容易被骗
近来年就有不法分子
用“空壳公司”来集资诈骗老年人
究竟是怎样一起案件?
跟芜检君一起来了解一下!
简要
案情
2015年10月,吉林某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法人宋某伙同许某某(另处)为实施集资诈骗犯罪,指派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吴某某、郑某到芜湖筹备成立芜湖分公司。
经查,某某公司系一家停产停业公司,该公司没有任何实际经营项目,且负债累累。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筹备资金伙同被告人吴某某、郑某在芜湖登记注册成立了某某公司芜湖分公司,租赁某某写字楼作为办公地点,被告人吴某某、郑某、翟某某先后为公司负责人,被告人杜某某为公司会计,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负责对外招揽业务员、培训业务员,先后招聘了被告人计某某、石某某、尹某作为芜湖分公司的业务员。
2015年10月14日,某某公司芜湖分公司登记注册成立,各被告人全部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使用虚假姓名,通过虚构某某公司经营草莓大棚、有机肥厂、生产红酒、恒温仓储库等项目的事实,制作宣传册在人口密集的超市、广场进行散发,召开投资大会、小会进行虚假宣传等方式,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吸引被害人进行投资。
2015年10月至2016年4月期间,上述被告人骗取142名集资被害人集资款共计人民币4448550元。
2018年5月29日,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宋某、吴某某等10人犯集资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处二十万至二万元不等的罚金。
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2018年6月29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官说法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案系一起典型非法集资类刑事案件,涉案金额大,达到400多万元,被骗的集资被害人中60岁以上老人约占全部被害人的80%。老年人作为弱势群体,许多人毕生的积蓄一夜化为乌有,给他们的生理、心理及财产造成极大的伤害。
芜检君提示从以下几个方面防范集资诈骗:
谨记高回报,伴随高风险
老年人在选择将自己的养老金用于投资理财时,大多是被集资人许诺的高额利息、入股分红等吸引,殊不知当你看中骗子的高回报时,本金已岌岌可危。因此,在选择理财项目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以免落入陷进。
不贪图小利,以免成帮凶
有的老年人经不住骗子的高利息诱惑,不仅自己进行投资,同时为得到拉人头的提成,还介绍身边更多的人投资。一旦被骗后,不但自身遭受损失也让身边的人成为受害人,自己成为了非法集资的帮凶。
审慎选择投资,做好查询工作
老年人要审慎选择投资对象,做好相关的信息查询工作。切记不要仅凭公司巨额的注册资金就轻信其具有履约能力,不少公司实际并未足额出资,有的还没有到公司认缴出资的出资期,公司已经人去楼空。
发现遭受损失,及时处置不拖延
老年人投资理财发现被骗,集资人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集资人的刑事责任,不要相信集资人拖延时间的花言巧语。
老年人要提高自身的
法律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
不给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
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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