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婚姻家庭律师电话号码,湖北婚姻家庭律师电话号码是多少

时间:2022-10-04 13:13:06来源:法律常识

邀请函 | 法典时代,婚姻家事·遗产管理人实务高研班


实务高研班

主办: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

协办: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在继承编中作出了一系列新规定,其中,重大创新和亮点是遗产管理人制度的确立,这将有助于妥善管理和保护遗产,对维护遗产权利人利益、实现遗产公平分配、保障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遗产管理人制度的推出,不仅适逢其时更是大势所趋。同时,《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确立了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为家族财富传承保驾护航。

邀请函

《婚姻家事·遗产管理人实务高研班》

报到日期:2021年11月26日

授课时间:2021年11月27日—28日

地 点:武汉市

须知:参加学习的代表须交纳会议费3800元/人(含专家、场租、资料、遗产管理人证书、二十学时证书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我们将于举办前七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发送给参会代表。

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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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二维码加微信报名

或短信报名:单位+姓名+性别+手机+邮箱

发送到至13986090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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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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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场


在这里你会获得

《民法典》编纂组成员、婚姻家事、家族财富管理实务专家全方位解析《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及其对私人财富管理、传承的影响

全方位解析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制度,探索遗产管理人事务,分享行业经验,助力掌握具体业务产品和提升专业化技能,成为该领域的开创者与领衔者,加强执业风险防范

助力构建家族财富管理体系,掌握遗嘱信托工具运用技能,提升私人财富管理业务的实务操作技能

学习结束后将颁发遗产管理人证书、二十学时证书


主讲嘉宾

王洪

法学博士

邀请函 | 法典时代,婚姻家事·遗产管理人实务高研班

《民法典》编纂组成员,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民法研究所(教研室)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仲裁工作建设专家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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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成

国浩律师事务

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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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家事法律服务专家,在高端家事法律纠纷争议解决、家族信托及私人财富规划方面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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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

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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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信托公司家族与慈善办公室总经理,主持完成民政部、中国信托业协会等关于慈善信托的多项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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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啸

中国法学会公证文书

专业委员会委员

邀请函 | 法典时代,婚姻家事·遗产管理人实务高研班

中国法学会公证文书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浙江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理事,杭州互联网公证处执业公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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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修议题】

Training

(一)《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疑难问题解析及其对私人财富管理的影响

1、新增遗嘱方式的效力认定规则下,如何确保遗嘱的有效性

2、公证遗嘱效力优先取消背景下,不动产遗嘱继承疑难问题解析

3、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有无继承的权利

4、共债共签,夫妻一方如何避免“被负债”


(二)遗产管理制度概述

1、现行《继承法》和《民法典⟨继承编⟩》之规定

2、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遗产管理之异同


(三)遗嘱执行人与遗产管理人的确定

1、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的资格

2、遗嘱指定、未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产管理人的确定

3、法定(无遗嘱)继承时遗产管理人的确定

4、继承人全体放弃继承无人继承的遗产管理

5、遗产管理人确定的争议解决


(四)遗嘱执行人与遗产管理人职责和权利义务

1、遗嘱执行人职务及执行程序

(1)遗嘱执行人职权到底有多大?(2)遗嘱提示与开启(3)遗嘱效力检验确认(4)负有遗产管理人之责

2、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和权利义务

(1)清理、查明遗产范围和数额并制作遗产清单及清单模板(2)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4)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5)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及遗产分割争议解决(6)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五)遗产债务清偿与遗产分配的程序

1、遗产债务的范围2、遗产债务清偿责任3、遗产债务清偿程序4、遗产债务清偿顺序


(六)遗嘱信托与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对接

七)如何成为合格的专业遗产管理人

参与遗产管理人业务方式与风险防范——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的法律顾问;遗嘱见证人;遗嘱执行人;遗嘱信托(监察)保护人;遗产诉讼代理人

1、在遗产规划、企业传承业务上,方案应当如何进行规划设计

2、参与遗产管理人业务需要考虑的几个问题

(1)以律师的身份作为他遗嘱执行人,是否需要建立委托关系?

(2)如果与客户建立了委托关系,遗嘱生效后律师是否还需要再与继承人建立委托关系?是与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

(3)如果你在不知情的情况,被客户在遗嘱中指定为遗嘱执行人,遗嘱生效后如何建立委托关系?

(4)作为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费用、遗产管理费用和报酬如何从遗产中支付?

(5)作为遗产管理人,在继承人之间发生继承纠纷遗产诉讼时,如何参与诉讼?

3、见证遗嘱的必备程序

4、跨境遗产管理的冲突和风险


(八)遗产管理人疑难热点问题研究与解答

1、遗产管理人的诉讼地位

2、遗产管理人过错的界定以及可免责相应标准

3、继承权绝对丧失导致的遗产无人继承情况下遗产管理人的设置

4、哪些人属于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的“利害关系人”?法院受理是否可以按照特别程序处理?

5、遗产管理人如何收费比较合适

6、居住权问题研究

(九)遗产管理人实务:遗嘱见证业务、风险防范及老年人法律服务

1、律师见证、见证审查、风险防范及遗嘱见证的特别风险

2、律师遗嘱见证的必要环境与规范

3、现场遗嘱见证若干问题

4、对老年人的跟踪服务与老年人法律服务

(1)家族财富传承:家族信托+慈善信托

(2)意定监护法律服务与意定监护律师见证风险防范:意定监护协议的起草;意定监护与公证;意定监护律师见证风险防范;意定监护+信托

(3)以房养老法律服务

(4)搭伴养老法律服务

(5)见证遗嘱的后续服务:遗嘱的修订、撤回与重立;遗嘱执行人


(十)遗产管理人实务:遗嘱信托——结合尽职调查

1、遗嘱信托概述:需求;内容;规定;遗嘱信托法律效果

2、遗嘱信托的成立与生效条件、变更与终止规则

3、遗嘱信托管理重点、要点与实施路径

4、遗嘱信托法律风险防范——结合尽职调查

(1)信托财产的证明(2)受益人的身份认定(3)受益权条款设计(4)非资金类信托财产之辨(5)不确定因素处置方案(6)法律尽职调查


(十一)遗产管理人法律服务文书解析

1、民事行为能力声明书2、客户信息采集表3、财产清单及遗产分割意愿表4、遗嘱执行委托合同5、知情同意书


(十二)律师、公证、保险、信托、会计师事务所的竞争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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