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4 16:24:10来源:法律常识
本报讯 (记者 余建华 通讯员 钟一鸣)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并通报全省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报告和典型案例。
《指引》共61条,分为“基本原则”“管辖”“申请和受理”“财产申报”“管理人”“财产调查、核实”“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债务清理”“程序终结”“法律责任”十一部分,旨在建立一套有效的区分机制,通过债务人申报、接受债权人质询、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核实、管理人调查核实等措施,将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债务人(即“老赖”)与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予以区分,在对前者强制执行的基础上,给后者以相对宽松的制度出路。
为激励和引导相关利害关系方开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指引》明确,针对如实申报个人财产的诚信债务人,人民法院可以免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可以结合债权人会议审议意见依法决定保留债务人生活必需品,并适当予以相关费用的补贴等。
《指引》建立的一套流程实现了个人破产制度与强制执行制度的充分衔接,将破产程序中的管理人制度等引入强制执行程序,或者说是将强制执行程序中的财产申报等制度回归到破产制度的本位。通过实施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反向助推执行制度回归强制执行本位,进一步明确两大制度适用的对象区别: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当事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确实诚实而没有履行能力的,可以通过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进行集中执行,使其能从债务的锁链中解脱出来。
《指引》内容除严格在法律框架内制定外,还结合实际进行了最大程度的探索创新,如双重表决规则的设立、将债权人会议审议生活必需品(豁免财产)范围的结论作为人民法院相应决定的重要依据、引导债权人作出附条件减免债务的承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