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4 21:24:08来源:法律常识
3月6日上午,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嘉定法院)采用远程庭审的方式,依法公开审理了嘉定区首起涉嫌以销售口罩为名的诈骗罪案件,并当庭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这是自“两高两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意见》以来,嘉定区首起以销售口罩为名实施诈骗的刑事案件。
2020年2月27日,上海嘉定法院接收了该案件的起诉材料,并于当日快速审查立案。由于该案是涉疫情的诈骗案件,上海嘉定法院第一时间快速召开了专题会议,决定于3月6日上午9点10分公开开庭审理,并由院党组书记、院长段守亮担任审判长,刑事审判庭庭长赵雁担任主审法官。
案情回放
2020年2月上旬,正值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被告人黄某某眼见医用防护口罩已成紧俏趋势,萌生出了以假装卖口罩来获利的念头。黄某某从网上搜集了医用口罩、3M口罩等不同类型口罩的图片发布于微信朋友圈,并称自己认识某药店工作人员,可以帮大家买到口罩。由于黄某某平日里从事着快递员工作,积累了不少微信好友,因此该口罩销售状态一发布,很快就有不少人通过微信向黄某某询问购买口罩事宜。
为使销售信息更加可靠,骗取更多人的信任,黄某某还通过另一个微信账户,将自己伪装成药店工作人员,在黄某某一人分饰两角的卖力“表演”下,最终,有陈某某、马某某、郭某某三名被害人信以为真,先后通过微信、支付宝分别向黄某某转款了人民币9600元、13493元、11150元。收到转账的黄某某怕事情败露,于是采用了拉黑对方的方式逃避被害人的追问,并很快将骗来的钱款挥霍一空。
2020年2月12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黄某某抓获归案,到案后,黄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上海嘉定检察院指控,
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黄某某在庭审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罪名、出示的证据均无异议,并要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辩护律师认为,黄某某有认罪悔罪表现,建议从轻处罚。
上海嘉定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多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刑法规定,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某罪名业已成立,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告人已退赔大部分钱款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也得到了公诉机关的认可,因此,上述从轻处罚的意见法院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除从轻处罚情节之外,另黄某某有前科,特别是在疫情非常紧张的时期,利用防护物品紧缺、个人难以充分购得的情况下,骗取多人钱款,不仅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更重要的是对社会公众造成心理上的伤害和社会秩序的混乱,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综合以上从轻和从重量刑情节,公诉机关相关的意见,法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上海嘉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黄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被告人黄某某继续退赔犯罪所得,分别发还相关被害人;在案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本次庭审在中国法院网同步进行了图文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