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4 22:37:06来源:法律常识
2022年6月18日14时55分许,牛某驾驶晋AV3***号东风日产牌小型客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国道108线(京昆线)586KM首邑西街人行横道,与东向西骑(太原150***号)电动自行车行驶的刘某碰撞,致刘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刘某被送往阳曲县县医院救治,因伤势较为严重,遂转院至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救治。
就在家属为治疗费用一筹莫展之际,阳曲交警大队立即启动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工作,积极为伤者家属办理申请材料、审批手续,最终申请到33952元,这笔钱的发放,缓解了伤者家属的经济负担。
山西太原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