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5 03:41:06来源:法律常识
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田中强)近日,打工者杨某某因疫情不能亲自前往渭南市临渭区杜桥法律服务所,只好通过电话,联系了援助她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李瀚龙,感谢他替自己追回了116100余元的交通事故赔偿款。
原来,2020年10月20日下午,打工的杨某某路过马路什字时,一不小心被王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撞伤,致使胸椎骨折,住院治疗22天花费20000余元。交警大队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杨某某无责任”,并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谁知小轿车承保的保险公司因杨某某赔偿数额较大,致使调解协议无法履行,赔偿款没有着落。杨某某及家人心急如焚,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临渭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区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杨某某系农民工、妇女的双重身份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立即指派杜桥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李瀚龙,为杨某某供法律援助服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收集杨某某提供的证据资料,并对缺失的证据资料列举清单,帮助杨某某进行采集取证,又根据《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损害项目计算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条文,计算赔偿数额,随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递交了司法鉴定申请书。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杨某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交通事故赔偿款共计116168.49元。这正是:车祸无情法有情,维护权益法援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