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5 03:53:08来源:法律常识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2012年至2015年,原阜阳某公安局巡逻防暴大队工作人员朱明辉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多名赌场经营者的贿赂,为他人开设赌场提供帮助,并在查处赌场、办理取保候审、打探案件办理情况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3月12日,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该起徇私枉法、受贿案起诉书。
2012年至2015年,被告人朱明辉在担任**公安局巡逻防暴大队**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多名赌场经营者的贿赂,为他人开设赌场提供帮助,致使赌场经营者多次在阜南县城及周边乡镇开设赌场实施犯罪,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08年至2015年,阜南县人吕某某在阜南县城及周边乡镇多次开设赌场。2012年至2013年,吕某某为开设赌场,通过隋某某三次向时任**公安局巡逻防爆大队**的朱明辉送现金合计3万元和一张价值9千元的白酒提货单。在得到朱明辉不去查处的承诺后,吕某某多次开设赌场实施犯罪。2018年9月,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吕某某有期徒刑九年,合并其他罪名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以开设赌场罪判处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2012年至2014年,阜南县人屈某某为了开设赌场,三次向时任**公安局巡逻防爆大队**的朱明辉送现金合计2.8万元。在得到朱明辉不去查处的承诺后,屈某某多次开设赌场实施犯罪。2015年11月,屈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2016年6月,阜南县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屈某某有期徒刑四年。
3.2013年至2015年,阜南县公安局原协警赵某甲为顺利开设赌场不被查处,五次向时任**公安局巡逻防爆大队**的朱明辉送现金合计5万元。在得到朱明辉不去查处的承诺后,赵某甲多次开设赌场实施犯罪。2015年11月,阜阳市公安局开展扫除黄赌毒“飓风行动”期间,赵某甲被抓获。2018年12月,阜南县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赵某甲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至2016年,被告人朱明辉在担任**公安局巡逻防暴大队**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和其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赵某乙、张某某等人所送钱款合计14.4万元,并在查处赌场、办理取保候审、打探案件办理情况等方面为其谋取利益。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13年左右,赵某乙准备在阜南县开家赌博性质的游戏厅。2013年下半年的一天,为了游戏厅在开业后不被查处,赵某乙在朱明辉办公室送给其人民币2万元,朱明辉收下,并答应帮忙。
2.2013年至2014年,张某某多次在阜南县参与赌博活动。2013年及2014年底,为了在参赌时不被查处,张某某在朱明辉办公室两次送给朱明辉人民币合计1万元,朱明辉均收下,并答应帮忙。
3.2013年及2014年中秋节前,马某某曾在阜南老街开饭店,店里放了两台麻将机平时供人打牌。为了不被公安机关查处,马某某在朱明辉办公室两次送给朱明辉人民币合计4千元,朱明辉均收下,并答应帮忙。
4.2013年11月,**公安局对刘某某和其丈夫丁某某(已去世)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立案侦查,刘某某为了两人能得到从轻处罚,通过同村的高某某在三塔镇街上高某某所开超市附近送给朱明辉人民币5万元,朱明辉收下。后朱明辉向该案办案民警询问案情,并打招呼要求予以关照。2014年2月,该案因销售金额达不到刑事追诉标准被撤销。
5.2012年3月,**公安局对亓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立案侦查,并对亓某乙等人上网追逃。亓某乙为了能被取保候审,通过亲戚找到高某某,高某某找到朱明辉,朱明辉承诺如能投案可以办理。2013年4月16日,亓某乙主动投案。次日在朱明辉的安排下,亓某乙被取保候审。后亓某乙通过高某某在朱明辉办公室送给其人民币1万元,朱明辉收下。2013年其,亓某乙被法院判处缓刑后不久,为表示感谢,亓某乙在朱明辉办公室再次送给起人民币1万元,朱明辉收下。
6.2012年12月,**公安局对侯某某、李某甲等人涉嫌组织卖淫立案侦查,并对李某甲等人刑事拘留。为了能给李某甲办理取保候审,李某甲哥哥李某乙通过中间人送给朱明辉人民币2万元,朱明辉收下。2013年1月,在朱明辉安排下,李某甲被取保候审。
7.2013年11月,**公安局对冯某某涉嫌盗窃案立案侦查,许某甲因低价购买被盗电瓶车被刑事拘留。许某甲的妻子李某丙为了许某甲尽快释放,经同村村民程某某帮忙联系,在朱明辉办公室送给其人民币5千元,朱明辉收下。朱明辉向相关办案人员询问案情,并打招呼从轻处罚处理。2013年11月,许某甲被取保候审。
8.2016年3月,**公安局对孙某甲被故意伤害案立案侦查,同日对孙某乙上网追逃。孙某乙亲戚连某某为了能给孙某乙办取保候审,找到许某乙,并交给其人民币2万元,让其帮忙。许某乙找到朱明辉,在朱明辉办公室送给其人民币1.5万元,请求帮忙,朱明辉收下。后朱明辉向相关办案人员询问案情并打招呼。2016年9月,因对方作虚假伤情鉴定,孙某乙被取保候审。2017年上半年,连某某向朱明辉要回1万元。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朱明辉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使其不被追诉;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八条、第六十九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
鉴于被告人朱明辉如实供述徇私枉法、受贿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建议对其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