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人为交通事故死亡,非人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

时间:2022-10-05 12:58:11来源:法律常识

发份律师函,不是合法恐吓,而是善意提醒


职工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致死,依法应认定为工伤


律 师 函

致XX有限责任公司暨王X先生:

陕西XX律师事务所接受刘XX家属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代理人,就贵司职工刘XX因工伤死亡相关事宜,特向贵司致函如下:

一、基本事实

2018年12月19日18时25分许,贵司职工刘XX下班行至本单位门前路段,在道路中心线等候通行时,先后连续遭由此驾车通过的宁X瑶、焦X所驾车辆撞击,造成刘XX当场死亡。

本次事故经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XX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第2019014号)认定宁X瑶应负此事故主要责任,焦X应负此事故次要责任,刘XX无事故责任。

另悉,逝者刘XX于2018年10月开始在贵司从事电工工作,与贵司建立了合法劳动关系,截至本次事故发生之日,双方劳动关系合法存续。

职工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致死,依法应认定为工伤

二、法律评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本所律师认为,逝者刘XX与贵司之间存在合法劳动关系,其于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致死,故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根据上述规定,贵司依法有义务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贵司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致死,依法应认定为工伤

鉴于上述事实与理由,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所律师郑重函告贵司:

敦请贵司严格遵守法律,充分尊重我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在法定期限内向贵司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请贵司在收到本律师函3日内,联系本所律师或逝者刘XX家属解决以上问题,逾期本所律师将代表当事人依法通过其他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特此函告!

陕西XX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