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5 13:03:09来源:法律常识
怀化新闻网讯 守法规知礼让,安全文明出行。 日前,怀化市公安交警特勤大队曝光了一批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而这些案例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都是与电动自行车相关的交通事故。
通过视频看到,11月22日下午,在鹤城区潇湘锦城路口附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当时小车车辆在进入路口右转的过程中,突然与车辆左前方正常行驶的一台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和乘客受伤。“此次事故主要原因是小车在进入道路时,首先要礼让直行车辆 ,观察直行车辆尤其是电动自行车,因为电动自行车是要靠右侧行驶的。”市公安局交警特勤大队民警粟权说道。
民警通过对近期辖区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进行梳理发现,除了机动车不礼让电动自行车引发交通事故之外,未成年人不按规定骑行电动自行车,也占到了一定的比例。10月16日晚上7点,在湖天大道图书馆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双方均为共享电动自行车。事故发生后,民警赶至现场,肇事车辆已经逃离现场。随后民警在医院向伤者了解事故时发现,两台电动车的驾驶人和乘坐人均为未成年人,其中一名驾驶人蒲某年仅十二岁。原来,驾驶人蒲某驾驶共享单车且违反规定载人与肇事人唐某发生交通事故,而唐某发生事故后又未报警驾车离开现场。“虽然肇事车辆逆行是导致这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但是年仅十二岁的驾驶人搭乘同学骑车出行,更是暴露了家长对未成年人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教育,未尽到监护责任。”粟权说,因为未成年人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一旦私自骑行电动自行车上路,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通过调查,民警很快找到了肇事逃逸的驾驶人唐某,唐某驾驶共享单车逆向行驶,且发生事故后离开现场,17岁的唐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年仅12岁的驾驶人蒲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根据《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十六周岁,在此,民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无论是驾车还是骑车,守法规知礼让,方能安全文明出行。(记者 李娟芳 通讯员 吴定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