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5 13:05:09来源:法律常识
(一)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至11月间,被告人黄某山、夏某兴、朱某芳伙同他人,先后至江苏省徐州、连云港等地,单人或者是组合成小组, 冒充老年健康服务中心等工作人员,选择退休、患病老年人为对象,推销一款名为“氢分子水泡浴器”的电子产品,当场演示使用方法,并将仪器正常化学反应产生的气泡,解释为被害人身体的排毒现象,进而将无医疗作用的“氢分子水泡浴器”谎称为可以治疗癌症、糖尿病、牛皮癣等多种医学病症的医疗器械,并向老年人承诺三个月包换、包退,致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后购买上述产品。至案发前,该诈骗团伙先后诈骗60余人共10 万余元财物。
(二)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山、夏某兴、朱某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黄某山诈骗数额巨大,被告人夏某兴、朱某芳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夏某兴曾因诈骗被行政处罚,再次诈骗,酌定从重处罚。被告人黄某山、夏某兴、朱某芳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黄某山退缴部分违法所得,被告人夏某兴、朱某芳退缴全部个人违法所得,均可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黄某山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判处夏某兴有期徒刑一年,判处朱某芳有期徒刑十个月;对三被告人均并处罚金。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将电子产品冒充医疗器械实施诈骗的典型案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老年人的生活品质大幅提升,健康意识不断增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对病痛的恐惧、保健养生的需求实施诈骗犯罪。本案中,被告人采取现场体验式营销的作案手法,利用部分老年人缺乏相关专业知识的弱点,使用伪科学骗取老年人信任,将无医疗作用的电子产品虚假宣传为可以治疗多种疾病的仪器,进而骗取钱财。本案的判处,也提醒老年朋友要增强防骗意识,保持理性,不跟风购买,多渠道了解产品知识。对于自身难以分辨的,可向亲朋好友或是市场监管部门、消协组织咨询。
来源:江苏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