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6 00:32:11来源:法律常识
根据上级勤务部署安排,2018年12月8日高速五支队五大队民警在辖区岢岚收费站、杨家湾收费站开展重点违法查处集中行动,特别是针对省界杨家湾收费站大货车占道违法行为进行突击夜查。
晚上20时30分许,民警巡逻至五保高速保德方向309公里时,发现一辆重型半挂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驾驶员看到巡逻警车后,急忙将车辆挤入右侧排队通行的车流中,民警随即对其进行现场查扣,却发现驾驶室内正副座驾上的人正在更换位置。
民警简单的询问其是否有驾驶证,这位身穿军绿色棉袄已经坐在副驾驶位置的中年男子表现的异常坚定,直接表示他没有驾驶车辆,却又无法解释刚才在驾驶室内的举动,民警随即依法传唤其回执勤岗亭进行进一步调查。
经过卡口照片调取和人员信息查询,这位意欲瞒天过海的驾驶员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且遇前方车辆拥堵时未按规定车道行驶,不仅被路面巡逻民警查处,还在大队辖区新增的卡口设备上留下自己“靓影”,更让人咂舌的是这位驾驶人在今年8月份在河北省鹿泉市,因为无证醉酒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目前仍处于取保候审期间。如此的漠视法律,不能悔过改正自己违法的驾驶人还真是不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目前,该驾驶人梁某某因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大队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温馨提示
无证驾驶害人害己!希望这位糊涂的驾驶员能够认真反思自己的行为,能够懂法学法,内心要去敬畏法律。(高速五支队五大队 卫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