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6 00:59:04来源:法律常识
很多人对律师函嗤之以鼻,觉得它只不过是一张纸。
不就是一张纸吗?吓唬谁啊,对君子或许有用,对小人无用,无视它!
如果你这样认为,那么就大错特错了,律师函不仅仅是“先礼后兵”,还有其特别的胜诉妙用!
这封律师函起到了诉讼时效中断的作用,最终胜诉、又胜诉、还是胜诉!
诉讼时效制度设立的目的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只要权利人在法定期间恪尽一定注意义务向义务人提示权利,应认定为已向义务人提出了履行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之效果。
当向对方发出律师函时,即使对方主张没有收到律师函,但可以从律师函的快递信息,内容上印证当事人已经尽到了合理的主张权利的义务,就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
对方虽主张自己没有收到律师函,但人民法院综合了所有证据,认定发函方已经尽到了积极主张权利的义务,达到了民事证据高度盖然性的要求,所以发函方的主张得到了人民法院的支持。
实际上,律师函的用途十分广泛,是主张权利的最好凭证之一。
年底了,如果你有法律纠纷还没解决,可以尝试发一份律师函,也许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律师函在法律上的作用和意义
律师函不仅能够起到客户自己的工作函、公文等文书相同的沟通联络的效果,还增加了非终局性的法律威慑力的效果。使被请求人能够意识到客户严肃处理纠纷的态度和一旦拒绝应答将会面临的更加不利的后果。从而提高被请求人应答客户请求和提前平息纠纷的机率。笔者常以律师函的方式为客户提前解决一些法律纠纷,如前不久为某知名品牌的汽车品牌经销商就维修费被拖欠一年余,向欠费一方组织并发送了律师函。欠费一方在律师函的压力之下,在限定的期限内与我客户结算了全部费用。为我客户挽回1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事情虽然不算太大,但一份律师函几乎等于是零成本。所以,小小的一份律师函,往往能够在关键时刻起到大作用。
1、律师函的第一个重要作用就是非终局性的法律解决途径。相对于诉讼、仲裁这类会产生具有终局性、强制性效力的法律文书的纠纷解决方式,律师函具有的则是非终局性、开放性的特点。在交易履行过程中,因合同条款歧义、市场行情变化、履行能力变化等各种因素导致的履行偏差、履行瑕疵等非根本性违约的情况并不罕见。一旦发生这些非根本性违约,企业就诉诸于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一来经济成本、时间成本偏高,二来也不利于企业与客户建立相互信任的长期交易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函作为非终局性的法律解决途径的优势,就显现出来。虽然律师函由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署名和盖章,并会同时强调被请求人如果不应答将会面临的更加严峻的法律制裁措施。但是,律师函的实质作用却是通过有限度的法律威慑力,促使被请求人对出现的非根本性违约做出合理的解释,消弭误解,并对继续履行和妥善善后做出承诺与担保,同时开启双方进一步对话的通道。
2、律师函的第二个重要作用是对事实进行确认与固定。在律师函中,律师会对客户与被请求人之间一段时期内的基础法律关系、履行情况、违约情况等事实进行总结归纳。如果被请求人应答律师函的请求,那么律师函记载的事实就会成为经过双方认可的事实存在。如果被请求人拒绝应答或者拒绝律师函请求,只要不是对事实的直接异议,也可以作为被请求人对事实默认的证据。如果被请求人对事实提出异议,那么也能够通过来往函件内容寻找到固定相关事实的有利线索。
3、律师函的实质是向被请求人提出履行请求。律师函一经有效送达,那么无论被请求人是否应答,是否拒绝律师函请求,都将根据诉讼时效规则,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
律师函虽然是“小工作”,但是又能够在关键时刻起到“大作用”。因此,不论是律师还是客户,在对待律师函时,都应当秉承严谨、负责的态度,使律师函发生最大的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