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6 04:39:08来源:法律常识
C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北京新邦律师事务所王甫律师成功辩护,获无罪判决
应当把辩护的权利交给每一个人。只有这样,我们的法律才是真正公平的。——威廉·朗格诺
2013年10月13日,C某某因敲诈勒索罪被遵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4日,C某某被刑事逮捕,涉嫌罪名是敲诈勒索罪。 2014年6月3日,遵化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C某某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当事人上诉,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14年11月,被取保候审的C某某找到王甫律师,希望王甫律师团队能为自己辩护。
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1、本案没有被害人,没有被害人敲诈勒索案件不能成立;
2、C某某没有使用任何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财物;
3、C某某没有敲诈勒索的主观故意;
4、本案是为了阻止C某某上访而人为制造出来的。
综上,指控C某某构成敲诈勒索罪的罪名不成立,对C某某应当判决无罪。
最终法院认定C某某犯敲诈勒索罪的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依法宣告无罪。
从法律层面而言,敲诈勒索是财产类犯罪,是以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出于恐惧心理而交付财物的行为。本案中,在客观层面,被告人不存在敲诈勒索的行为,在客观层面已经出罪了,无需评价客观阻却事由,更遑论主观层面。
王甫简介:
王甫律师曾有多年从警生涯,后辞去公职从事执业律师。长期呼吁司法公正,连续为国家立法、司法个案书写分析、评论文章,曾为腾讯新闻、东方早报、界面新闻等媒体撰写评论。
代理过大量有影响、有难度的案件。在多起海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辩护,以办理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见长,多次取得重大突破。所经办的案件常为各大媒体广泛报道。
创办我辩护网,坚持知识分子之理性,通过律师视角向业界和公众提供案件、热点事件评论和探讨平台。倡导法律界超越左右,以解决问题的态度推动法治。汇聚众人点滴之努力,实现法治逐渐之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