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6 07:08:11来源:法律常识
喝醉了酒,还开着摩托车满街跑,结果追尾撞在了他人的小车上,承担全部事故责任。近日,醉驾人王某军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京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4年10月21日下午,京山人王某军骑着一辆两轮摩托车沿该县城新市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轻机大道交会处时,与前方王某芳驾驶的等候红绿灯的小车相撞,造成王某芳的小车受损。经现场酒精呼吸检测,王某军血液酒精浓度为177.5mg/100ml。经荆门市今宋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王某军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5mg/100ml,属醉酒驾驶。王某芳报警后,王某军在事故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京山交警认定,王某军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交警部门调解,王某军赔偿了王某芳的全部经济损失。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王某军去年底被京山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近日,京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军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王某军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应视为自首;且已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王某军醉酒驾驶,不仅给他人造成了经济损失,还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他对此后悔不迭。希望广大市民能从他的案例中吸取教训,切莫酒后驾车。(通讯员李梦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