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6 09:44:04来源:法律常识
【沈阳人物新闻】
(辽宁区域经济/孙大光)20年前,姜彩熠律师给人的印象是潇洒、自信、学富五车;20年后的今天,他潇洒、自信的外表平添了胸有成竹和饱学之士的气质。近年来,随着姜彩熠代理的一件件颇具影响的案件的胜诉,他的名字蜚声海内外,屡获盛赞。
国内行政法专家对姜彩熠有过这样的评价:“姜彩熠是用行政诉讼推动中国法治建设的大律师。”《法制日报》以此为题进行了连续报道。
这些年,姜彩熠多次获得国内媒体赞誉:东北行政诉讼第一人、中国十大金牌律师、与冤假错案死磕的大律师、第六届中国十大新闻人物……
2021年12月31日,两位民营企业家在被关押了两年之后,分别从不同地区的两个监狱被无罪释放……促使这两起被再审改判无罪案件的有功之人就是大名鼎鼎的姜彩熠律师。
“姜彩熠学法是被逼出来的”
和姜律师约了几次都因为他太忙而一再推迟。春节前夕,我们终于在沈阳他的律师事务所见了面。
姜律师温文尔雅、侃侃而谈。他首先谈到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法治社会建设,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提出了‘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法治思想……”
有着二十多年军旅生涯的姜彩熠,其经历正如2010年5月加拿大国家电视台为他拍摄的专题片片名——《军官、老板、律师》。
20年前,从部队转业后,姜彩熠在沈阳开了几家小超市。然而,当时个别行政执法人员以检查为名随意罚款扣东西,小超市开了两年竟被罚了500多次。早在部队时姜彩熠就曾研究过法律,还写过不少学术文章发表在相关刊物上。姜彩熠明白,这些人是在违法执法。
军人是有血性的。姜彩熠心想:“国家的各行各业没有法律约束是不行的。为了国家的法治建设我要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他发誓报考律师资格考试,用专业知识与违法者“较量”。
2002年3月,姜彩熠如愿考取了律师资格证。随后,他将侵犯他合法权益的11家行政单位告上法庭。 2003年1月4日,中央电视台报道了这桩庞大的民告官案。时任辽宁省委书记闻世震作出重要批示:“姜彩熠学法、知法是被我们的执法部门逼出来的。姜彩熠同志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维护合法经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经营者都应该做到的。姜彩熠能够为改善沈阳市投资环境、改善执法环境而学法,同违法乱纪现象抗争,尽绵薄之力,十分难能可贵。”
姜彩熠告状大获全胜,一炮走红。于是他索性关了超市,于2004年开办了敬恒律师事务所。与众不同的是,他在新闻发布会上说:“一般案子我不接,我专打行政诉讼官司,专办冤假错案和疑难、复杂、有影响的案子。”他解释这段话的本意时说:“我要通过行政诉讼推动国家的法制建设。”同行赞扬他:姜彩熠学法、用法比一般人站得高、看得远。
“中国法治建设因此向前迈出了一大步”
2003年2月26日,工商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中,发现业主王某某经营外国服装。于是以王某某不具备经营高档进口名牌服装手续为由,将价值13万元的高档服装扣押,同时还将王某某的商店查封。对此,王某某将工商局告上法庭。出于对姜彩熠的仰慕,王某某聘请姜彩熠作此案的代理人。
姜彩熠接手案件后感到震惊: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了,工商局的处罚依据竟然还是早期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经过姜彩熠在法庭上有理有据的辩护,王某某胜诉。一不做,二不休,姜彩熠乘胜追击,决心彻底废掉这个市场经济的紧箍咒。2004年1月,姜彩熠上书全国人大,建议废止《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和《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姜彩熠从多方面阐述了废止的理由,《光明日报》刊登了姜彩熠的来信。姜彩熠当时掷地有声地对采访的记者说:“如果是毒瘤,再疼也要割!” 2005年12月21日,姜彩熠再次就此事上书全国人大法工委。
做事胸有成竹又善于审时度势的姜彩熠,在2006年春又在全国引爆了“一颗炸雷”。当年,北京月球村航天科技公司被工商局以涉嫌投机倒把为由吊销了营业执照。该公司不服处罚,委托姜彩熠提起行政诉讼。姜彩熠认为,这是推翻《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大好机会。一审开庭时,这起在全国引起极大轰动的案件,吸引了上百名记者到场旁听。法庭上,姜彩熠引经据典,淋漓尽致地表达了起诉理由。庭审结束后,中央电视台各频道都播发了消息和专题。很多法学专家也旗帜鲜明地支持姜彩熠的诉讼意见。
2008年4月18日,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发文废止了《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和《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媒体对此评价:中国法治建设因此向前迈出了一大步。废止了《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后,姜彩熠又盯上了已经收取二十多年的“个体工商管理费”。
下岗女工范某开了一家公司,因为质疑收取工商管理费不合理,竟然被扣押了财物并吊销了营业执照。于是,范某找到姜彩熠。法庭上,姜彩熠列举了大量无可辩驳的事实证明被告执法犯法。最终,范某获胜。从这个案例姜彩熠发现,个体工商户都对收取工商管理费有意见。为此,2006年夏,姜彩熠写了一篇题为《谁来养活政府?》的文章,寄往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同时,公开发表在《南风窗》杂志上。当时的有关市领导读到该文,批示表示支持和赞赏,并将文章转发给政府各局对照检查。
2009年8月22日,国家工商总局发文取消了收取多年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回顾姜彩熠代理的典型案例,官司胜诉往往会“颠覆”某些法规、条例的存废,写下里程碑式的历史。
某市的孙某承包了一家工厂,1997年遭遇野蛮拆除。工厂全部资产被当作垃圾处理,厂房被夷为平地。孙某告状8年无果,律师换了四五个,头发都愁白了。经人介绍,孙某找到了姜彩熠。经过调查取证和法庭抗争,2005年2月,孙某终于拿到了胜诉判决书。他泪流满面地对姜彩熠谢恩:“您救了我们全家,我一辈子都不会忘了您。”
一家民营企业在就拆迁补偿金额与区政府尚未达成协议前,近千平方米的厂房被夷为平地。老板找到姜彩熠,官司一直打到省高法,最终,这家民营企业获赔96万元。
某地的赵某,开了一家占地几千平方米的酒店。不料,竟被执法单位强行拆毁,损失巨大。赵某全家无处安身,经人指点,找到了姜彩熠。姜彩熠接受委托,一审就胜诉了,被告赔偿原告1000万元。
外籍华人林某投资2000多万元建了一家工厂。2006年6月,相关部门以违章建筑为由强行拆除了工厂部分建筑和设备,给林某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姜彩熠接手此案,将对方告上法庭并最终胜诉。
几年来,姜彩熠代理打赢了56起野蛮拆迁案,在全国引起极大震动,受到国务院的高度重视。2010年1月29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正式被《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取代。
“如果每件案子都能公正判决,也就实现了司法公正的目标”
司法公正是社会进步的基石,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怎样才能实现司法公正呢?姜彩熠说:“司法公正是一个实实在在的目标,就像一座大厦需要一砖一瓦建成。律师承办的每一起案件,就是司法公正大厦的一块砖、一片瓦。司法公正要从个案做起,如果每件案子都能公正判决,也就实现了司法公正的目标。”
某地的杨女士是著名企业家,但她却被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550 万元。一审判决后,杨女士的丈夫薛某慕名找到姜彩熠哭诉:“一审期间我先后找了十几位律师,我爱人没诈骗,结果还是被判无期。希望您能救救我们全家!”
姜彩熠针对起诉书的指控做了大量调查,认定杨女士不构成合同诈骗犯罪。经过上诉,法院最后依法宣判杨女士无罪。从无期到无罪,这巨大的反差使杨女士的案子备受社会关注。作为代理律师的姜彩熠功不可没,媒体的大量报道一度让他上了网络热搜。
前年,一家媒体以《让证据说话:又一被告人喜获自由》为题,在显著位置报道了姜彩熠经手的一起案例。某市一家民营企业被有关部门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非法经营罪起诉到法院。姜彩熠接受委托,调取了十多份无罪证据,使一审判决该企业厂长等多名高管从量刑十五年以上到无期,最后判决免于刑事处罚,重新恢复了自由。
实事求是这四个字说起来容易,但要在办案过程中做到准确无误并不容易。这几年,国家纠正冤假错案的力度特别大,但偶尔还会发生错判误判。这不仅需要公安和司法机关转变观念,从源头杜绝,而且接受委托的辩护律师也要主动与办案人员联系,通过当面沟通和律师函、电话等方式理清真相,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量避免并坚决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维护国家法律的公信力。
姜彩熠办理刑事案件有个特点,就是他会主动与公诉机关沟通。姜彩熠认为公诉机关不仅是公诉人,还是法律的监督者,这是宪法赋予公诉机关的权力,同时也是法定义务。
2018年9月,民营企业家李某被刑拘,罪名是敲诈勒索,犯罪数额达600多万元。李某也因该罪名被戴上“黑恶势力”的帽子。检方以黑恶势力、敲诈勒索等五项罪名,将李某起诉到法院,建议对李某数罪并罚,判处18年至2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李某被羁押不久,其女儿慕名找到姜彩熠。听了介绍,姜彩熠感觉此案有蹊跷,李某并不构成敲诈勒索犯罪。如果此罪不成立,“黑恶势力”的帽子自然就不存在。姜彩熠赶到80公里外的案发地政府。当地领导言之凿凿: “我们认为李某肯定不是黑恶势力,如果我们不站出来给民营企业家说句公道话,那以后谁还会来我们这里投资呀!”
姜彩熠认为,检察院起诉的五个罪名中,黑恶势力团伙犯罪、敲诈勒索和寻衅滋事三个罪名不成立。其他罪名虽然成立,但犯罪情节轻微,没有严重危害后果,应减轻或免于处罚。
2020年6月终审判决下来:两年六个月。“以后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作守法的企业家。”李某对姜彩熠表达了由衷的感谢。
“我办理刑事案件有个特点,就是‘靠前’辩护,将辩护贯穿于案件的侦查、批捕、起诉和审判的全过程。从不把办案人员作为‘对手’,特别注意与办案人员和检察官、法官以及上级审判机关及时沟通,争取得到办案人员的理解和支持。这样得出的结果会更有利于被告人!”姜彩熠表示。
“律师的天职就是让无罪者无罪”
事实证明,姜彩熠是东北地区乃至全国办理无罪案件数量最多的律师之一,国内媒体做过大量报道,称姜彩熠的社会责任心和高超的办案能力彰显了中国司法的进步。
姜彩熠对记者形容:“律师和医生差不多。医生是出于救死扶伤为病人看病,律师则出于公平正义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但我认为,律师之间的最大区别在于有没有责任心。钱,我是要挣,但我首先要公道和社会责任。接受一个委托,对律师来说是一笔业务, 但对当事人来说就是整个天。所以,我必须全力以赴把官司打好,做到问心无愧! ”
有的当事人因为经济困难很难拿出律师费。对此,只要姜彩熠认为有冤情,不但不收费,就是搭钱也为其当代理。
某市几位农民,因为一起冤案找到姜彩熠。看到朴实的农民兄弟被冤枉,姜彩熠不仅免费帮他们打赢了官司,还负担几个人的吃住。几个农民悲喜交加,几次给姜彩熠下跪表示感谢。
在姜彩熠心中,群众的利益最重要。他这样表述:“在百姓被侵权的案子中,他们往往是弱者。我替他们当代理人,一是维护其合法权益,二是彰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正义,同时也维护了社会稳定。” 因此,在办理民事案件中,姜彩熠以善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而著称。
某县农民蔡某某一审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其父母慕名找到姜彩熠,要求为其儿子申冤。姜彩熠经过艰苦细致地调查取证,最终证实虽然发生了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但这是防卫过当造成的,排除了故意杀人。最后,省高院撤销了一审死刑判决,还被告人蔡某某一条生命。
打这个官司虽然姜彩熠没收委托人一分钱,但他心情愉悦:“律师的天职就是让无罪者无罪。这个官司对我来说赚大了,一是我忠实履行了律师的‘天职’,二是我挽救了一条生命。有什么比人命更值钱呢?”
我们知道,律师行业不是“铁饭碗”,只有多接官司才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所以,有的律师愿意接经济官司,而对刑事案件不太“感冒”。但是,姜彩熠却把社会责任放在了第一位。
某集团为追讨3200万拆迁补偿款,与一家公司对簿公堂,一审法院没有支持他们的诉讼请求,致使数百名工人下岗,失去了生活来源。姜彩熠听说后心情非常难过,他决心为工人讨回公道,也为了社会稳定打赢这场官司。终于,二审成功胜诉,追回3000多万拆迁补偿款,使249名下岗职工得以安置。某集团和其主管部门专门给姜彩熠送来锦旗表示感谢。姜彩熠颇为自豪:我作为律师救了那么多家庭,比赚多少钱都高兴。
姜彩熠具有强烈的正义感和丰富的法律知识,他办案不怕得罪人,不服输、不信邪。他以凛然正气接手了不少别人不敢办的案子,甚至还遇到过像电影大片那样刺激的场景。
2009年初,某集团董事长刘某因职务侵占被公安机关拘留。姜彩熠接手此案后,经了解,认为刘某是被除名的原公司总经理马某诬告陷害。马某不仅涉嫌多起职务侵占犯罪,且数额巨大。于是,姜彩熠代表集团公司将举报材料送到主管市领导案头。领导批示后,经办人员经过调查却认为姜彩熠举报的内容不实,马某不构成犯罪,甚至将姜彩熠的助手羁押。幸亏姜彩熠成功“脱逃”,否则他也会被“控制”。几天后,姜彩熠安排其他律师到当地调查取证,马某以为姜彩熠也会来,精心布下“天罗地网”,准备控制姜彩熠。由于姜彩熠未去,躲过此劫。
姜彩熠“遇险”但并没被吓倒,经过他的努力,最终,马某被批捕,获刑12年,刘某无罪获释。
有人对姜彩熠不理解:“当律师只有与检察官、法官配合才能挣到钱,不能跟办案人员对着干。”而姜彩熠衡量案子并不将金钱放在第一位,他说:“我看案子关键看是否关乎社会的公平、公正。如果判错了案子,将给当事人、法律和社会带来无法挽回的恶果。有错必须纠正,这不仅是我坚守的信念,也是维护国家形象。”
姜彩熠的几位直系亲属都在国外。作为侨眷,近几年,他为维护华侨华人的合法权益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努力。
在北京工作的外籍华人、法学博士辜某某,被以五项罪名拘捕起诉。辜某某的父亲找到姜彩熠。为查清事实,姜彩熠做了大量调查取证工作。开庭后,法官采纳了姜彩熠的辩护意见。辜某某终于被宣判无罪,与亲人团聚……海外报刊对此评价:纠正此案让人们看到了中国法律的公平、公正。
加拿大国家电视台曾为姜彩熠拍摄了题为《军官、老板、律师》的专题片。一个现代军人,脱下军装能经商当老板,把企业搞得有声有色;穿上律师袍,能成为名扬四海的大律师。节目展示了现代中国的法治进步,在加拿大华人中引起强烈反响。出于对姜彩熠的信任和他的口碑,近日,英国的一位华侨又找到了他。
姜彩熠在一次研讨会上说:司法公正要从个案做起,如果每件案子都能公平、公正判决,必将实现司法公正的目标。正是沿袭这种理念,姜彩熠的律师生涯走出了一条与众不同的路子。国家司法部主办的《律师生活》杂志称其为“另类”律师。
的确,姜彩熠的“另类”让人们刮目相看。基于任何的错判都会给个人和社会带来严重后果和沉痛教训,为了防微杜渐,姜彩熠专门收集了一些典型错判案例上书某省高级法院院长。院长批示后,在省高院内部刊物上发表,为基层法院公正司法起到了警示和推动作用。
姜彩熠经办的多起民事、刑事经典案例,曾被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的全国二百多家省、市电视台报道。中央电视台、东方卫视、香港凤凰卫视等媒体还为姜彩熠律师做过访谈和专题报道。
郭沫若曾经说过一句很著名的话:一个人最伤心的事无过于良心的死灭,一个社会最伤心的现象无过于正义的沦亡。通过几十年的律师实践,姜彩熠高擎公平正义之剑,不仅为国家的法治建设呕心沥血,也为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政府形象、最大限度保护群众利益作出了特殊贡献。因此,在中国司法史上,姜彩熠的名字必将光彩照人!
责任编辑 宋茜
审核总编 傅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