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6 15:20:07来源:法律常识
重拳打击非法采矿,严守贵溪生态防线。近日,贵溪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成功侦破一起非法采矿案,抓获嫌疑人一名,涉案价值达上百万元。
今年1月,贵溪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在案件线索摸排中,发现有人在贵溪市周坊镇大肆采挖、出售高岭土(瓷土)。随后,贵溪市公安局森林分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开展调查。专案组民警放弃春节休假,连续作战,紧锣密鼓开展走访摸排和精准研判,犯罪嫌疑人很快浮出“水面”。经侦查,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邵某。
经查,犯罪嫌疑人邵某长期从事矿产品买卖生意,深知采挖、销售矿产品有利可图,便萌生了非法采挖、销售矿产品以牟取暴利的想法。2020、2021年,犯罪嫌疑人邵某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贵溪市周坊镇多地非法采挖高岭土,并外运销售,涉案价值达上百万元。
此案侦破,有效地遏制了我市范围内非法违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保障了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长期健康稳定。目前,犯罪嫌疑人邵某因涉嫌非法采矿罪于2022年1月30日被刑事拘留,并于2022年3月4日被依法执行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除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外,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任何非法侵犯国有自然资源的行为都将招致严厉处罚。
来源:贵溪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