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7 03:38:09来源:法律常识
3月30日12时50分许,郑某妙驾驶一辆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车厢搭乘韦某梨、韦某文、韦某春、韦某吉四人。车辆沿屏南县代溪镇福善村往忠洋村方向行驶至福善村1公里路段时发生侧翻,乘员韦某梨受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驾驶人郑某妙自己也受了伤。
据了解,当日上午,五人结伴驾乘该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前往代溪镇福善村做小工,完工后以同样的方式返回,而意外就发生在返程。
经过交警部门对事故原因的初步调查,系驾驶人郑某妙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违法搭载乘员,经下坡左转弯路段时,未控制好车速,导致车辆失控发生侧翻。事故当日,郑某妙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屏南县公安局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
对此,交警提醒,三轮摩托车结构、性能、安全技术等要求均是针对短途运输货物提出的,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载客要求,不具备载客条件。三轮摩托车没有设置必要的乘客安全乘座位置和防护设施,一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或发生侧翻等事故,极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清明出行,三轮摩托车驾驶人要认识到此类机动车载人的危害,不要非法载客,市民也不要乘坐此类车辆出行。
来源:闽东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