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名氏交通事故判刑,追逃飞车劫匪获刑三年

时间:2022-10-07 13:13:07来源:法律常识

10年前抢夺他人财物后逃窜时遭遇车祸,导致自己的头骨被削去一块的男子贾某前等来了法律的严惩。

2008年的夏天,广西籍男子贾某前与同村一起长大的玩伴丘某锋、丘某浪来到湖北“淘金”,当年8月3人乘坐火车从广西陆川来到随州,入住酒店后便在一起商量飞车抢夺的事情。丘某浪按照分工在随州市曾都区一邮政储蓄所发现受害人张某某在柜台取款4.5万元,其将此事用电话告知在外面等候的丘某锋和贾某前,当张某某携带挎包走出银行后,丘某锋骑摩托车载着贾某前迅速将张某某装有4.5万元现金的挎包抢走,之后,3人将赃款均分。

作案后,贾某前与丘某锋、丘某浪为逃避打击,在当天下午转移到荆门市京山县,并以相同的作案方式,在京山县一农业银行附近飞车抢夺了受害人任某某装有1.76万元现金和一部手机的背包。

一天流窜两地飞车抢夺,贾某前决定独自回广西老家避风头,丘某锋、丘某浪2人在贾某前离开后又到当阳一农业银行外骑着摩托车将受害人但某某装有5.51万元现金的挎包抢走。

没过多久,回广西老家避风头的贾某前身上的钱所剩无几,便来到荆州与丘某锋、丘某浪汇合,3人故技重施在荆州城区一农业银行外抢走受害人杨某某2.5万元现金。在3人逃离现场的过程中,丘某锋驾驶的摩托车在一个弯道上与一辆小轿车相撞,贾某前被摔成重伤,丘某锋、丘某浪撇下贾某前独自逃离荆州,贾某前被当做无名氏送进医院治疗,在此次车祸中,贾某前的头骨被削去一块,伤愈后的脑袋一边高一边低。

不久后,又在荆门城区实施了几起抢夺、抢劫作案的丘某锋、丘某浪被公安机关抓获,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以抢夺罪、抢劫罪对丘某锋、丘某浪提起公诉,其2人分别被法院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贾某前似乎人间蒸发。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头顶伤痕、隐姓埋名的贾某前在广西一个远房亲戚开的养鸡场里被抓获归案。至此,十年前流窜于荆门、京山、当阳、随州、荆州等地飞车抢夺的所有被告人全部落网。贾某前经东宝区检察院公诉,以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通讯员 熊振威)

来源:东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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