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7 16:12:06来源:法律常识
驾驶人应养成良好习惯
合理控制车速
▲2022年6月6日11时18分,号牌为沪FBB***的小型轿车在嘉闵高架路西侧近12.8KM路段,实施了“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违法行为,该车车速103km/h,限速80km/h。
处罚:罚款200元,记6分
▲2022年5月27日7时49分,号牌为沪ADN9***的小型轿车在陈海公路(西向东)近9.15KM-5.45KM路段,实施了“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违法行为,该车车速105km/h,限速80km/h。
处罚:罚款200元,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