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7 17:02:08来源:法律常识
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令禁止重婚。然而,被告人于某和景泰籍居民王某在景泰县民政局登记结婚。被告人于某有配偶、被告人马某明知于某有配偶,二人仍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并在2019年11月至2021年3月期间生育二女。景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马某的行为构成重婚罪,二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任何人都不得同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配偶,一切公开的或变相的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结合都是非法的。重婚在民事上是婚姻无效的原因,在刑事上应依法追究犯罪者的责任。符合婚姻的本质和规律,适合整个社会男女的构成比例,有利于建立稳定的婚姻关系与和睦的家庭关系,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和社会进步,也是男女平等的要求,对保障自然人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被告人马某与于某在于某与王某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仍长期以夫妻名义生活,并生育儿女,严重侵害了一夫一妻制度,属于典型的重婚情形。鉴于二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决定对于某宣告缓刑,体现了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有效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