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7 17:46:09来源:法律常识
前言
党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具体化。落实《意见》,盐城检察机关从哪些方面发力?有何举措?我们听听各基层检察院领导干部怎么说。
盐城市大中地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 赵 萍
近年来,云南孙小果案、北京郭文思案、内蒙古巴图孟和等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刑罚执行公平公正的更高要求和期待。《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指出,完善对刑罚变更执行的同步监督机制,有效防止和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当前,检察机关应当坚持建章立制,强化实质审查,注重公开透明,以精提质,以细求效,切实保障减刑、假释公平公正。
下好“先手棋”,扎紧制度篱笆促规范。
定期与监狱、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就减刑、假释办案标准和尺度达成共识,不断提高减刑、假释案件办案质量。
求真务实建立机制
建立联席会议机制,针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把握、从严幅度、法律适用认识不一致等问题,与监狱、法院等单位及时沟通会商,结合本地办案实际,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进一步明确减刑、假释的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有效防止“踩点”“顶格”减刑;细化财产性判项履行标准,有效督促有履行能力的罪犯积极履行财产刑;针对有多次犯罪前科、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等罪犯,明确从严把握的尺度和标准等方面,不断提升刑罚变更执行规范化水平。
反向审视健全机制
针对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探索制定减刑、假释案件倒查工作制度,明确倒查工作重点,将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涉黑涉恶犯罪以及社会高度关注的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等案件,作为重点案件进行倒查。明确审查重点内容,对减刑、假释案件,重点审查罪犯是否符合减刑、假释法定条件,是否存在“应减不减、该放不放”情形,以及提请、裁定程序是否合法等。对检察人员的履职情况,重点审查对减刑、假释案件相关证据材料是否严格进行审查把关,对应当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发现,对已经发现的问题是否监督纠正到位等方面。
分析研判完善机制
从服刑罪犯来信中“研”,从与民警谈话了解中“评”,强化对减刑、假释办案态势的分析研判,针对办案过程中可能存在影响罪犯改造积极性和监管改造质量的风险,要强化调查研究,围绕“为什么要会商形成机制?要达到什么效果?如何更好地完善机制”等方面,与相关单位进一步会商和研讨,从有利于改造“人”、有利于钝化社会矛盾的角度对办案机制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并在实践中真正贯彻执行到位,从而最大限度的发挥减刑、假释制度的功能,让服刑罪犯在感受到法律威严的同时,感受到“司法温度”。
走好“关键棋”,强化实质审查保公正。
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要求,强化对减刑、假释实质化办理。
源头环节监督重在“常”
将罪犯计分考核、行政奖惩、岗位分配、财产刑判项履行等情况的监督工作做在日常,及时了解和动态掌握源头信息,切实保障源头环节公平公正。强化对计分考核监督,对每月一次性加、扣较多基础分和专项奖励分的,核实加扣分情况是否与实际相符,保障计分考核活动公平公正。强化对罪犯调动情况的监督,对罪犯省内跨监调动和狱内调动情况,及时掌握名单及调动原因,逐人建立工作台账,开展持续性监督。强化对特定劳动改造岗位罪犯的选用、考核情况的监督,发现罪犯不符合岗位条件、未实行定期轮换等问题的,及时监督纠正到位。强化对认定罪犯立功活动的监督,列席审核会议,到有关单位和部门调查核实情况;审查罪犯是否具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重大立功表现时,还可以聘请相关专家进行咨询。
证据收集和审查重在“全”
通过“书面审查+实地调查”相结合方式,全面审查和收集证明服刑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证据材料。对罪犯具有特殊身份、特殊情形的重点减刑、假释案件,在全面审查案卷材料的基础上,针对事实不清、证据不够充分等问题,应通过进一步调取相关证据、与相关人员了解情况等方式进行核查,确保证据确实充分且能形成完整证据链条。
检察监督效果重在“实”
既关注刑罚变更执行实体条件、办案程序是否规范,又审查法律文书内容是否全面准确、规范恰当;既关注案一般性违法问题,又力求发现问题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和职务犯罪线索。办案中,应进一步加大对服刑罪犯来信反映减刑、假释的调查力度,利用与监狱的信息联网和监控存储设备定期抽样回看录像、复听会见或亲情电话录音;强化与监狱狱政管理、刑罚执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联系,从民警违规违纪违法等问题中深挖线索对发现的问题逐个梳理、甄别、认定,综合运用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立案查处、线索移交等方式依法处理,增强监督质效。同时,罪犯出监后的重新犯罪将严重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罪犯的教育改造事关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落实。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应监督和督促刑罚执行机关以提升罪犯改造质量为目标,将罪犯出监前的社会危险性评估和重新融入社会的治理帮扶、回访等制度落到实处,实现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目的,确保国家长治久安。
落好“制胜棋”,坚持公开透明铸公信。
以公开透明促公正,以素能提升促公信,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注重政策宣讲
定期为执行机关开设规范减刑、假释小课堂,围绕监督中发现的典型问题,针对执法风险高发的重点环节以及表现形式,提出预防和杜绝不规范行为的对策,确保依法、公正、规范、廉洁用权。梳理汇总减刑、假释方面的法律法规、刑事政策,制作《减刑假释事项告知书》《减刑假释事项提醒书》,于每批次减刑假释提请工作启动之前向服刑罪犯进行告知,对一线民警进行提醒,提升减刑、假释工作透明度。针对服刑罪犯对减刑、假释政策不理解或者理解出现偏差等情况的来信,逐一做好说法释理和教育引导工作,让服刑人员口服心服,真诚悔过,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成为一名守法公民。
严格制约监督
有效防范减刑、假释办案廉政风险。主动向地方党委和政法委汇报减刑、假释监督工作开展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减刑、假释公开听证、观摩庭审活动,在12309中国检察网逐案发布减刑、假释办案信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出台并落实好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质量细则和检察官职权负面清单,压紧压实办案主体责任,将每一件减刑、假释案件当成“天大”的事办实办好、办优。
强化素能提升
依托结对共建活动,各结对单位围绕如何发挥巡回检察优势提升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质效,怎样进一步推动案件实质性审查等方面强化理念互鉴,促进业务互学;针对办案实践中的疑难、复杂问题开展研讨交流、进行思想碰撞不断提升减刑、假释监督理论水平和实务能力。
总的来说,保障减刑、假释公平公正,需要把制约监督的政治责任、法定职责扛起来,每一名办案检察官必须树牢法治思维、坚守职业良知,以公正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自觉做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形象公正,确保不偏不倚、不枉不纵、一视同仁,保证监督办案与宪法法律的条文、精神以及本质要求保持一致,做到“融法理情于办案全过程”,努力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人民心田!
往期回顾
李响: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更实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许永进:坚持四种思维 推动法律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朱进:切实担起法律监督之责 书写新时代检察高分答卷
何新龙:紧扣高质量发展目标 做实新时代法律监督
陈宏成:增强“三个自觉” 坚决扛起法律监督神圣职责
张扣华:能动履职 担当作为 提升新时代法律监督品质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