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7 18:46:05来源:法律常识
今晚散步遇到七十年代的同事,看到她瘦了,我便问怎么瘦了许多?
她说:“这一次不死已经是恭喜、恭喜了”。
问其什么事?
她说今年2月想回老家,突然被一辆汽车撞了。
她说:“驾驶员态度很好,说要报警,我感觉并不怎么太痛,也没什么外伤,就说不要报警了,驾驶员掏出300元给我,我接了”。
她继续回乡下老家,下午回家感觉全身痛,睡了床上,女儿发觉不对劲,一定要去医院。
经医院检查,脊椎骨拆、大腿骨是痛得厉害......
住院治疗先后花去医药费7000多元。
由于急,也没看汽车牌照,只能自认倒眉。
另一件事时间已经好久了,大约20年之前,是一位曹桥的农用汽车在当时的白马堰街上,撞了一骑自行车的农民,农民跌了一跤。
农民并没受伤,向曹桥的驾驶员要100元私了,驾驶员看没伤就不同意赔。
农民报的警;交警来了。
交警刚开始看不到汽车撞的痕迹,经反复看,看到车厢外边挂钩上一块灰尘没有了,认定是汽车刮擦。
因自行车人没有伤,交警记下了汽车牌照,并没赔偿,但特意对农民说清楚:“万一有事再找警察”,就这样好了。
当天晚上,农民全身痛,送医院检查是脾脏出血。
警察找到了汽车驾驶员,经协商医药费全部是驾驶员承担,并承担其它的一些费用。
因此,一旦遇上交通事故,一定要报警,切莫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