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附近刑事律师热线电话,我们应该怎样围观刑事案件

时间:2022-10-07 23:55:07来源:法律常识

“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女魔头”劳荣枝被判死刑案、武汉一名律师遇害案……热点刑事案件近期不时出现,引人深思:今天的我们应该怎样“围观”刑事案件?

这几年,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周光权用他的《刑事公开课》一书,做着往读者头脑中“武装”刑法知识的工作。最近,周光权接受羊城晚报记者专访,谈了公民刑法素养问题、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问题、寻衅滋事罪在一些个案适用中受诟病等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

“要防止寻衅滋事罪被滥用”

羊城晚报:《刑法公开课》可谓洛阳纸贵,第一卷仅出版两年便先后五次印刷。近年来,寻衅滋事罪在一些个案中的适用常常受到社会批评。作为刑法学者,您怎样看待这些批评?

周光权:寻衅滋事罪在实践中确实有滥用和误用的情况,学者们也有很多批评,这些批评意见总体来讲,我觉得都是对的——那就是司法实践中对这个罪的构成要件的把握,对立法精神的把握,对情节严重与否的把握,特别是与治安管理处罚之间的界限区分,我觉得存在的问题很大,需要认真检讨,要控制这个罪的适用范围,防止这个罪成为“口袋罪”、被滥用。

羊城晚报:在立法上有无必要优化这一罪名的设置?

周光权:其实这个罪名的规定已经比较细化了,立法上没有问题,类似的罪名国外也有,比如日本的纠缠罪就与此类似。问题主要出在司法实务上,基层有时有处罚冲动,个别甚至故意曲解法律精神。

羊城晚报:您曾提到,写这本书时“重视实践中争议比较大的案例”,它们出现的原因有哪些?怎样正确对待争议比较大的案例?

周光权:争议比较大的案件往往是疑难案件,疑难案件产生的原因比较复杂,特别是社会转型以后,有些案件刑事、民事交织,要把各种法律关系梳理清楚本身也不太容易,再加上有案外因素。这很正常,疑难案件在任何国家都有。要解决疑难案件,我觉得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要坚持从立法精神出发,牢牢地把握每个犯罪的构成要件,用构成要件这把标尺去衡量一个行为的罪与非罪。

“不赞成司法实务工作者大量读博”

羊城晚报:法学属于广义的人文社会科学,即“大文科”概念。人们可能会提出疑问,文科有没有用、有多大用?

周光权:今年4月,某研究机构发表研究报告提到,建议国家要特别重视理工科教育,东南亚国家掉入中等收入陷阱原因之一是文科生太多。其中一些论据说,现在的一些“卡脖子”现象是由于理工科人才太少或者创造性不行。这篇报告看起来有点道理,但讨论的意义很有限。我所关注的法学学科虽然属于广义的文科,但它注重解决实际难题,而且对社会治理、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比如,如果没有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那理工科的毕业生再能干,他们的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另外,我觉得,现在理工科在很多问题上没有实质性的突破,和很多人人文素养有待提高有关联。

另一方面,对于学法律的人来讲,我觉得必要的人文素养或人文关怀很重要。比如关于刑罚,对被告人是判轻一点还是重一点?可能很多从事司法的人工作久了比较麻木,有的人可能倾向于判刑较重。多判几天、少判几天,对被告人个人的影响很大,这背后就涉及刑罚正当化、惩罚的正当性、刑罚的“报应”怎么妥当地实现,这些也都是哲学上的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思考清楚,那么学刑法或者学法学的人要想学得很好就很困难。有人文素养才会有社会关怀,在参与社会治理、参与刑事政策执行的时候才能更精准。

羊城晚报: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率一直受到关注,现在一些单位招聘法学专业毕业生时常常要求要有硕士或博士学历。您建议学法学的人应该读到哪个阶段?

周光权:法学本科生找工作就业率不是太高,这确实是目前的一个难题。我的建议是,法学本科生要脚踏实地,毕业后要尽可能地去基层或一线工作,踏踏实实地从一些基础的事情做起,一步步提升能力。如果有条件,我觉得最好读一个硕士研究生,经过专业化的训练提升专业素养。我不赞成从事司法实务工作的人大量地去读博士,这既没有必要,也是对人才的浪费。

“处理案件不能过于偏离常识”

羊城晚报:一些刑事案件发生后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有的网友凭借自己的主观好恶“断案”,由于不具备刑法专业知识,言论情绪化。您怎样看待这些言论?司法机关应当如何对待这些评论?

周光权:民众对案件可能发表一些情绪化的评论或意见,这很正常。比如说,民众普遍有重罚的愿望,像“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或者“杀人者死”等观念都是深入人心的。民众这些朴素的感情里面有正常的部分,比如罪有应得、罪刑相适应等观念;但也有不合理的地方,比如对重罚愿望作情绪化表达。

司法需要兼顾天理、国法、人情。司法机关处理案件要尊重民意中合理的成分,但也要坚持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在准确理解法律精神的基础上进行裁判,不能完全“迁就”民众的情绪或重罚的愿望。一些人发表情绪化观点的时候,未必完全掌握案件事实,但只要把案件的事实证据公开,民众中的多数人可能又会转变态度。所以,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处理,必须以掌握的事实和证据为基础,在此基础上进行裁判;对于民众的意见,合理的成分要尊重、考虑,通常不应当做出和多数民众的倾向性意见相反的判决,但如果民众对案件的判断建立在对事实不完全了解的基础上,或者众声喧哗中非理性成分居多时,司法机关无需完全听命于民意。

羊城晚报:广大群众今天应该具备怎样的刑法素养?

周光权:对民众的刑法素养来讲,一方面,刑法中有很多自然犯,比如杀人、故意伤害、盗窃、诈骗等,从古到今人人都觉得这是犯罪行为,任何民众都能认识到其行为的危害性。“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我们首先要做到不去侵害别人,这是民众针对自然犯应当具有的素养。

另一方面,刑法中还有一部分犯罪是法定犯,如非法经营、传销、骗取贷款等,行政法规会对这些行为进行限制,刑法对这些行为进行禁止。对于法定犯,民众或者市场参与主体需要关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关注行政法律法规的动向,在经济生活中规范经营、对自己的行为有所约束,确保自己的刑法素养或者对刑法的理解没有大的偏差。

文/羊城晚报记者 董柳

来源:羊城晚报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