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8 00:24:08来源:法律常识
连日来,一名在杭州闹市区见义勇为的“扫堂腿大伯”走红网络——
6月8日,从广西来杭州旅游的庞大伯在中国丝绸城游玩时,路遇跑得很急的一黑一白两名男子,他们在使用假币时被警方追赶。突然,庞大伯脚步一稳,伸出左脚将白衣男子绊倒,帮民警顺利抓获犯罪嫌疑人。
事后,民警找到了庞大伯,送上慰问金,并为包括庞大伯在内的几名热心市民申报“杭州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
不少人都为庞大伯的及时伸脚点赞。不过,也有人担心,万一大伯受伤了,该找谁赔偿?如果他的“扫堂腿”导致嫌疑人受伤,又该怎么办?……近日,记者就读者关心的这些问题,请律师帮着分析分析。
01
见义勇为者受伤 可要求违法行为人赔偿
据杭州市下城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逃跑的两名男子,被一些商铺老板反映说涉嫌用假钞套现。由于庞大伯的“勇猛一扫”,警方抓到了其中一人。事后,民警找到了庞大伯,发现他腿上有些淤青,还有点肿。
那么,如果庞大伯受伤了,该由谁来赔偿呢?
北京德和衡(杭州)律师事务所主任程学林告诉记者,根据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同时,刑事诉讼法第84条也鼓励公民积极协助民警办案,可以将正在追捕的犯罪嫌疑人扭送至公安机关处理。
因此,庞大伯的见义勇为行为是法律赋予公民在紧急情况下协助司法机关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权利。
程学林表示,根据民法典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从侵权法角度分析,庞大伯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和受益人承担民事责任。庞大伯如果真受到人身伤害,可以要求违法行为人赔偿,赔偿不足时可要求店家给予适当补偿。
程学林说,浙江早在1999年就通过了地方性法规《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鼓励和支持见义勇为。“民警送上慰问金,并为大伯申报‘杭州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是对社会正气的及时弘扬。”
02
导致嫌疑人受伤 见义勇为者不担责
如果庞大伯的“扫堂腿”导致嫌疑人受伤,要担责吗?
浙江求直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义认为,不需要担责。他分析说,我国法律通常用“比例原则”来判定具体行为是否具有适当性和合法性。紧急情况下,庞大伯采取了公众能接受的行为,用“扫堂腿”阻止犯罪嫌疑人逃跑。在这个行为过程中,既达到了民警抓捕嫌疑人的目的,同时又将不利后果降到了最低,是适当和合法的。
“如果在见义勇为行为中,出现使用枪支射击、用刀杀人或者用重物击打他人头部等重要身体部位时,就有可能超过限度。根据刑法,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上海浩信(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姚世榜也认为,庞大伯的行为是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符合见义勇为的构成要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曾就“福州赵宇案”表示,不能对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有过高要求,“不能对见义勇为有太多的限制条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鼓励居民敢于见义勇为。”姚世榜说,从庞大伯的行为来看,他的急中生智举动并未超过合理限度,如果造成嫌疑人受伤,并不需要担责。
来源:浙江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