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8 00:55:09来源:法律常识
随着人们生活的水平提高,有的人家里面可能会有两辆机动车。有的人觉得如果一辆车长期不开的话,对车辆的损害也是非常大的,也舍不得卖,会将自己的车辆租给朋友开。
有的人采取的办法是给机动车除了交强险之外,再购买100万的商业三者险。朋友每年租的钱,完全够车辆的保险费用和其他的一些小开支,但是在这里面还是存在有风险的。
今天我看了一个案例。保险公司在出现以上这种情况的时候,会拒绝商业三者险的赔偿。
虽然说经过人民法院的判决,保险公司最终在商业险的范围内进行了赔偿。(参考案例,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03民终8321号。)
我想给大家介绍一下这个案件中所涉及的一些知识。
在这起案件中,保险公司之所以拒绝在商业三者险中进行赔付,依据的理由就是在保险合同中有如下的条款,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和改变使用性质的,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拒赔。
保险公司之所以定这个条款的关键目的,在于保险公司认为如果你的车辆转让给别人开,很容易改变车辆的使用性质,增加车辆的危险程度,也就无形中增加了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使保险公司的公司的赔付风险增大。
在这个案件当中,人民法院最终没有采纳保险公司的理由。主要的原因是车主将车辆租借给朋友驾驶车辆,并没有使车辆的使用性质发生改变。车主的朋友也是将车辆作为私家用途的,并没有进行商业活动。
在这个案件中的关键点就是,如果车主将车辆租给别人,租车人从事商业活动的话,保险公司是完全可以在商业险的范围内拒赔的。
在有的交通事故当中都存在有保险公司拒赔的现象。当事人为了让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往往要进行民事诉讼。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过程中,经常会判保险公司在合同条款中进行赔偿。主要的一个理由就是保险公司没有尽到明显告知义务。
作为车主在购买车辆保险的时候,保险公司有很多附加的条款。有很多当事人其实就没有注意到条款中的一些细节,往往造成了车辆受到损害后,需要保险公司理赔,但是保险公司拒赔现象的发生。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保险法的第17条第二款中有明确的规定,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公司责任条款的,必须要向投保人作出明确的说明。如果没有进行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在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中,我们经常听到酒后驾驶的逃逸的,保险公司是拒绝赔偿的。这个是最基本的常识。但是为了保护第三方的权益,保险公司在发生酒后或者逃逸的交通事故,是要在强制险的范围内先进行赔偿。
赔偿结束之后保险公司再向驾驶人员进行追偿。因为保险公司在强制险的范围内赔偿是法定的义务,保险公司是可以在商业三者险的范围内拒绝赔偿。
作为车主来说,你将车辆租借给了别人。只要没有过错行为的存在,你是不需要承担逃逸酒驾,驾驶员所造成的后果,你不需要出一分钱的。
作为车主,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的各种条款,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和保护好自己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对条款不清楚的话,一定要向保险的相关人员进行咨询。同时我们也可以货比三家,选择一家适合你自身的保险公司。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如果存在保险公司拒赔的现象。我希望咱们当事人一定要冷静,千万不要着急。有很多时候我们通过法律的途径,也就是说到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很有可能保险公司会对我们进行正常的理赔。
以上就是我对这件事情的个人看法,如有不妥之处,还希望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补充,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