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7 11:45:10来源:法律常识
最近,目前正在广东省河源监狱服刑的广东省水利厅原厅长黄柏青,因表现良好,监狱方面报请为他减刑5个月,被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减刑,这一消息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黄柏青其人,在多个领导岗位任职时,肆意妄为、贪婪无度、家风不正、危害极大。
一、 黄柏青到底受贿多少钱?
此前有媒体报道说他受贿近2亿,但是@汪先生Talk查看他的判决书等相关资料,法庭认定确切的数额是人民币6212.5万元、港币2579.3万元、美元8000元,折合人民币共计8000余万元。
2018年7月他被判刑15年,并处罚金500万元。这本身就是一个相对较轻的判决。
他的儿子黄晖,和他一起疯狂受贿,被认定受贿合计人民币5169.99万元、港币1845万元,2018年12月,也就是在他父亲黄柏青被宣判5个月后,被判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黄柏青1954年11月生,今年已经68岁。他虽然文化程度不高,但是官运亨通,1984年他30岁时,就已经是广东省博罗县委常委,后来先后担任过广东省惠州市劳动局副局长;广东省惠州市经贸委主任;1994年40岁时升任广东省惠州市副市长,后来还成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2007年他53岁任广东省水利厅厅长;2015年4月落马被查。
黄柏青贪婪无度,家风败坏。黄柏青夫妻搭档贪腐,他们的儿子黄晖不仅自己经商,还成为了黄柏青与不法商人置换利益的工具。据黄柏青交代,在其担任惠州市经贸委主任、惠州市副市长、省水利厅厅长的23年里,贪腐不断,胃口越来越大。
黄晖1979年出生,身份是深圳市骏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但这只是幌子,他真正的生财之道是利用自己父亲黄柏青的权力,大肆捞取不法利益。
二、黄柏青、黄晖父子肆无忌惮的贪腐细节
媒体报道了一个细节:专案组曾在黄家发现一个装有6万欧元的信封,但直到接受组织调查,黄柏青夫妻二人都想不起是谁送的。
而在黄晖的判决书中,记载了黄柏青、黄晖父子大量的贪腐细节,让人触目惊心。
前面曾介绍过,黄晖在深圳有个公司叫深圳市骏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这个公司怎么来的呢?2007年左右,黄晖打算在深圳搞创业,他的父亲黄柏青要求一位商人支持关照黄晖,帮助黄晖操办注册公司,这名商人安排公司财务人员转账人民币500万元帮黄晖注册深圳骏骥投资有限公司,还资助黄晖购买深圳市福田区香域中央花园一套房产的差价。
法院认定,2004年至2012年,黄柏青利用担任惠州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广东省水利厅副厅长、厅长等职务便利,为该商人投资建设惠州剑潭水利枢纽工程、惠东县西枝江综合整治工程BT项目等事项提供帮助。而他们父子先后收受该商人贿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359.99万元。
黄晖有了深圳市骏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之后,他们父子受贿更方便了,其中, 2007年至2014年,黄晖伙同黄柏青共同受贿,利用黄柏青先后担任惠州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广东省水利厅厅长职务上的便利,为金宝公司开发惠州市“城市佳园”房地产项目、中标惠州市马过渡河整治工程BT项目等多个事项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庄某以“干股分红”或借款的形式贿送的人民币1450万元、港币1350万元。
具体的操作手法是,庄某为了回报黄氏父子,让黄晖的深圳市骏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虚假出资人民币1500万元,占有该项目30%的股份及权益。在项目开发过程中,黄晖及骏骐公司未参与该项目的经营与管理,亦未实际出资,却多次收受“干股分红”形式的贿赂。
而且,在多个项目上,只要是经他们父子之手的项目,他们都会和不法商人约定占有30%的“干股”。
三、黄柏青属于轻判,减刑被拒绝彰显司法正义
1、黄柏青被判15年,当时就属于从轻判决。
一方面,量刑时考虑了“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他的受贿行为持续了23年。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此之前,受贿罪量刑中,10万以上就应该按照最高档来量刑,在此之后,数额特别巨大达到300万以上,才按最高档量刑。黄柏青虽然是在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前落网被查,但是审判是在生效之后,根据从新且从轻的原则,对他是按生效后的刑法修正案九来判决,本身就对他有利。
另一方面,虽然按新的规定判刑,但是他受贿近亿远超了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300万元,法定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原本应该受到更严厉的判决,因为他检举揭发他人有立功表现,所以被从轻判决,只判了15年。
2、黄柏青2018年被判决15年有期徒刑,他的刑期为何到2030年7月10日就结束?
因为他被查是在2015年,在宣判前被关押一日,抵刑期一日,如此算下来,应该就在2030年7月结束。
为何他2015年被查,直到2018年才宣判?一是因为他的案件比较复杂,受贿行为持续23年,而且还伙同家庭成员共同受贿,查清事实需要时间。另一方面,前面说过,他有检举揭发他人的立功表现,这是量刑的重要考虑,需要核实他是否构成立功,他检举的对象是否构成有期徒刑以上的判决,这些都要时间来证实。
3、黄柏青申请减刑,难道他自己心里就不应该有点数吗?
今年3月底,广东省河源监狱提请对罪犯黄柏青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据提供的材料表明, 黄柏青在服刑考核期间,能认罪悔罪;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生产任务,获得立功1次,表扬7次、剩余考核分90分。罚金500万元已缴纳230余万,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260.31289万元、港币1675.3万元,已执行1452.05678万元。
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黄柏青在服刑期间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其属于《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依照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判处刑罚的原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罪犯,且大部分罚金、违法所得未缴纳,减刑应从严把握。裁定对罪犯黄柏青不予减刑。
其实,一般来说,对职务犯罪的罪犯,减刑都会从严把控。
比如,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原局长于国铭,2013年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在烟台监狱服刑。2016年烟台监狱建议给于国铭减刑,因罪犯于国铭系十八大以来交付执行的贪污受贿犯罪罪犯,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减刑。
黄柏青如此罪恶深重,现在就急吼吼地提出减刑,他自己心里没点数吗?
四、为何很多媒体都说黄柏青受贿近两亿?
这两天黄柏青的消息刷屏,很多媒体互相引用(抄袭?),都说黄柏青受贿近两亿。这是一个很明显的错误。因为最后法院认定的是他受贿8000余万元。
为何会出现这样的错误?是因为近期最先写黄柏青申请减刑被拒的记者,估计是把黄柏青被认定的受贿数额,和他儿子黄晖被认定的受贿数额,简单相加,觉得靠近2个亿了,于是就说黄柏青受贿近两亿。其他媒体也没有核实,就全部采用了这样的说法。
其实这样简单相加是不对的。共同犯罪案件,每个嫌疑人都对共同犯罪的案值负责,比如说他们父子两共同受贿一个亿,每个人都会被认定受贿一个亿,但是他们并没有受贿两个亿,更不能说他父亲受贿两个亿。
写反腐案例,最好还是要有点法律专业背景,更要有严谨求证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