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7 12:31:10来源:法律常识
甲公司为创业投资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划在2022年2月前对外股权投资10亿元,相关部门提出两套方案,方案一是一家成熟的大型高新技术企业,方案二是一家初创期中型科技型企业,两个方案的投资收益率大体相当。假设甲公司每年利润总额为10亿元。
如投资第一套方案,甲公司每年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10×25%=2.5亿元。
建议选第二套方案,该套方案可以为甲公司创造可抵扣应纳税所得额=10×70%=7亿元,未来可以减少应纳税额1.75亿元。同时建议甲公司在2021年 12 月完成相关投资,这样可以在 2022 年度享受该项优惠,如果在 2022 年 1月投资,则需推迟至 2023 年度才能开始享受该项优惠。
如甲公司在 2021年 12月完成相关投资,则甲公司2021年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10×25%=2.5亿元。2022年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10-10×70%)×25%=0.75亿元。
通过纳税筹划,节税:2.5-0.75=1.75亿元。
甲公司投资满2年后即可撤出,再选择其他初创期中型科技型企业进行投资,这样该10亿元的投资每2年可以为企业创造7亿元的抵扣额,相当于每年3.5亿元的抵扣额,即每年节税8750万元。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 2 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