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8 19:36:08来源:法律常识
有粉丝提问:被公司辞退时,是要经济补偿金还是赔偿金,这两个名词是不是一个意思?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这两个概念,首先这两个字代表着完全不同的两个意思。这两个词在劳动纠纷中出现的频率非常高,很多人会混为一谈,会认为是一个意思,但这两者有本质的不同。
1、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或者员工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而向对方支付的赔偿。
也就是说,赔偿金可以是双向的,只要给对方造成损失,劳动者和单位都可以向对方要求支付赔偿金,它更多强调的是过错责任。
在劳动者方面,用人单位“违法”是劳动者请求赔偿金的前提,只有在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才有权请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
2、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是对劳动者由于劳动关系终止带来的利益损失的补偿,以便使劳动者在重新就业的合理时间内有一个良好的经济过渡。
也就是说,经济补偿金更多时候是向劳动者倾斜,我们最常见到的,员工被辞退时,单位都会多发与工作年限对等的工资,多发出来的这部分,就是经济补偿金。目前,大部分单位是按照N+1的计算方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辞退都是给经济补偿金的,根据劳动法规定,以下几种情形是可以不给的: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主动表示不续签原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由于劳动者的过失,根据《劳动法》第39条所述,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于这两个概念,在实操中还需要注意的是:适用经济补偿金情形下,用人单位可直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达到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目的,而劳动者只能被动接受。
适用赔偿金情形下,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选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只有在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通过支付赔偿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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