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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1-03 15:05:12来源:法律常识

[劳动法小课堂3]

2020年3月1日小王与一家大型机械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从事锻压工作。2021年4月20日,小王在锻压汽车零件时由于操作失误被机床致伤。事故发生后,小王住院治疗20天,自己支付了全部的医疗费11000元。2021年7月1日,小王自已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

问:
(1)小王所受到的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为什么?

(2)如果小王属于工伤,公司能否以小王属于工伤参保职工,医疗费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从而拒绝支付医疗费?为什么?
(3)如果小王提起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应支付医疗费11000元,而当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00元,对该裁决不服的公司能否起诉?为什么?

答:
(1)能,虽然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小王的操作失误造成,但工伤保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劳动者自身还是第三者,用人单位都应承担保险。

(2) 不能,小王虽然是工伤,但是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向劳动行政部门申报工伤。
(3)不能,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追索工伤医疗费,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裁决为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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