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聘请,谈律师所对聘用律师的风险管控与经济效益分析

时间:2022-11-04 20:11:05来源:法律常识

通过两家律师所的暴雷事件,我就开始反思律师所对聘用律师的风险管控与经济效益的事项。分述如下:

一、如果律师事务所的风险管控不到位,今后律师所会暴雷不断。如果出现律师所暴雷事件律师所将会出现巨大损失。如果按照律师事务所的注册资金来计算,一般是承担不了赔偿责任,律师所所有的合伙人应当也作为赔偿的主体。那么律师在加入合伙人时是否能够真正领会到合伙人的风险所在?是否有做合伙人的必要?合伙人并不是只想有权利而不承担责任的律师。

二、律师所招聘律师时是否掌控风险?

律师所所招聘的律师,在订立招聘合同时是否考察过律师的执业理念?是否能够自觉遵纪守法执业?业务能力怎样?

如果律师所在招聘时对于这些事项就根本没有把关,就会给以后就留下了祸根。

三、律师所在律师办理业务之前、之中、之后是否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绝大多数律师所对于律师所谓的管理只是流于形式,根本就没予以管理。这样能不出现暴雷吗?不暴雷是侥幸,暴雷是必然。

a 事前风险管控。

律师所的案件审批程序根本就是流于形式。律师承揽的案件律师自己办理,收益也归律师个人,律师所对于律师根本就没有什么利益关系。所有的风险都让律师自己来承担。如果出现风险,委托人也会直接找办案律师,司法局也往往直接找办理案件的律师,好像律师所就根本不存在一样。

律师所对于案件的审查往往停留在利益冲突方面,而对于其他方面的事项往往没有予以审核,对于委托事项是否合法?是否对委托人具有欺诈行为?是否对委托人经济效益利益的比较分析?委托事务是否有办理结果达到委托人诉求的可能?是否具有代理出现其他风险的分析?

b.事中风险管控。

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的风险,一定要注意。要对律师办理案件的过程进行及时跟踪,发现风险,研究解决风险的措施。特别要督促办案律师依法执业,防止违法执业风险的出现。这些风险包括与委托人的风险、对方当事人的风险与受理案件单位的风险及于第三人的风险。

c.事后风险管控。

案件结束后很可能出现与委托人的风险。要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也可能与司法行政管理机关的风险。

四、律师事务所对于聘用律师价值的与风险的考虑。

律师招聘聘用律师应当具有经济效益,没有经济效益的情况应当不会有的。

从目前律师事务所招聘律师的实际情况来看是基本没有经济效益的,或者说是有亏损的。为何出现这样的情况?因为律师事务所务虚的表现。感觉到律师事务所没有几名律师是很没有面子的事,同时如果律师人数增多律师所主任也能在当地律师协会取得一定的官职,在社会上办事也好办,,并且也可以可以打通官方取得一定的经济利益及名誉、荣誉。

今后律师业会逐步务实去虚,法律服务市场会向技术型律师转变,搞政治投机的律师路子会越来越窄。所以这种以招揽聘用律师,扩大律师队伍形象的做法已经没有现实需求了。这就决定了律师事务所不在会出现盲目招收律师的现象了。并且律师队伍人数也不断扩大。律师所扩张的程度远远小于律师人数扩张的比例,律师也出现供大于求的局面。

因为律师人数的急剧增多,竞争激烈加剧,每个人获得案件的平均数量逐步降低。另外法律援助案件不断增多,将传统业务领域的案件分割一很大部分法律服务市场出去。律师的传统业务数量相比有所减少。绝大多数律师的收费额也是不能很高的。所以一般律师向律师所所交付的费用也不能太多。

以我们当地为例

一名律师最基本每月的费用也需要劳保一千五百元、车费一千元、自己及承担家庭费用三千元,共计最低也要五千五百元。那么律师没月收费能够达到这个数字吗?如果达不到这个数字给律师事务所贡献管理费吗?如果不能给律师所有所经济贡献,难道律师所要给他人做嫁衣?

特别是作为年轻律师们能够达到商业性律师的能力吗?我想很可能是不行的,至于整日从事什么业务我也是非常清楚的。律师所难道能够其他单位做嫁衣而自己没有经济效益或者要亏损?

并且律师所多出一名律师就多出一份风险。只有两经济效益与风险进行比较觉得有经济效益,并且觉得这个风险是值得承担才可以。

五、今后律师事务所将会出现进入律师事务所的实习律师及聘用律师从严的。

从一些比较有知名度律师所招聘律师及实习律师的情况来看,只有高等级院校的硕士生以上学历才予以从中择优选取。本科以下学历的律师拒绝招聘来看,相关律师所招聘律师要择优选择的趋势了。今后律师所选择律师的价值取向将不再是招收挂靠型律师的,将会选择授薪律师的方式。律师所将会组建律师团队从事法律服务业务,以赚取利润为目的。

律师所采用挂靠方式招收聘用律师所收取的管理费基本达不到收取利润的水平,那种运作方式只不过是维持简单再生产。比方讲律师所十名律师,律师所每年的费用二十万元,平均每人要承担两万元。有三人是合伙人,七名聘用律师,每位聘用律师交给律师所管理费一万元,共计聘用律师交给律师所管理费七万元,合伙人需要承担十三万元的费用,平均每位合伙人需要承担四点三三三万元的费用。你看律师所一点利润也没有,合伙人每人要承担的费用高于聘用律师所承担的费用。而聘用还感觉到自己吃亏了。如果让聘用律师承担更多的费用,聘用律师自己也没有这个能力。所以说律师事务所招聘挂靠性质的律师没有纯经济效益。律师所如果想取得经济利润,只能拓展商事业务,有商事性律师带头,从事法律服务工作,所招聘的律师从事辅助性工作。这样也能体现出律师所与招聘律师之间的劳动关系。

所以律师所今后招聘律师的人数将会减少。

六、广大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的出路在哪里?

有些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可能连从事律师实习的机会都没有。

即使是那些已经从事律师职业的人也要被淘汰出局的。

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当法律服务市场非常挣钱的时候人们纷纷要从事律师职业。可是当法律服务市场人满为患,连饭都吃不上的时候,肯定很多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就要离开了。他生存不下去被法律服务市场所淘汰是必然的。这部分人要去哪里?最好的选择就是去体制内。原来体制内的人看见律师行业挣钱,就辞职来做律师。我想他们在想回去是不可能的。一些年轻律师还是有进入体制内机会的。我看见有的人做不下去了,有的考取法院了,有的去大学做讲师了。有大量的律师转行去保险公司做法务工作了。他们尽管工资不高,但是基本可以维持温饱,有一份稳定的工作也不错。那些实在找不到合适工作的人员只能从事普通职业了。

今后有大量律师被淘汰是必然的。大浪淘尽千古风流人物。

以上是我对律师事务所对聘用律师的风险管控谈起到今后法律服务业的前景的展望。看起来比较残酷。这就是我自己的胡思乱想,各位要当做笑料闲谈而已,娱乐一番也很是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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