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既遂,因果关系造成的损失谁赔偿

时间:2022-11-05 15:03:11来源:法律常识

因果关系解决的是实害结果的起源的归属问题。第一眼看到耙子倒了,第二眼我们得判断耙子是由那支箭射中的?

这里的实害结果主要指人身犯罪中的伤亡结果,有伤亡结果的地方就有因果关系的判断!又可以细分为三种情形:

第一维度:故意犯罪的既遂或未遂的判断。郭某砍杀于某,致于某重伤,于某被他人送往医院,途中遭遇车祸,车祸导致于某死亡。由于郭某的杀人行为与于某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故郭某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而是未遂。

第二维度:结果加重犯是否成立判断:郭某抢劫于某,将于某打昏在悬崖边,拿走财物后离去。于某苏醒后爬两步,不慎掉下悬崖摔死。郭某的抢劫行为与于某的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因此郭某成立抢劫罪致人死亡,这个结果加重犯。

第三维度:过失犯罪是否成立的判断。郭某开车将于某撞死,郭某的交通肇事行为与于某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交通肇事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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