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5 18:41:10来源:法律常识
1.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成员的身份认定规则——廖常伦贪污、受贿案
标签:村民委员会;成员;身份认定
裁判要旨: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成员(农村村民小组及其工作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应当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案例索引:《刑事审判参考》第594号案例;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2008)金堂刑初字第77号
2.国家出资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认定规则——李培光贪污、挪用公款案
标签: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认定
裁判要旨:审查认定国家出资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需要从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两方面判断。从形式要件分析,认定国家出资企业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一般要求行为人的职务系经党政联席会等形式批准、任命;从实质要件分析,国家出资企业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代表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经营、管理工作。
案例索引:《刑事审判参考》第1016号案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1)桂刑经终字第30号
3.财物属性的审查——胡某贪污案
标签:财产;属性;认定
裁判要旨:在经济往来中,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签订、履行合同的职务便利,经由交易双方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形式给付其个人的财物,不能不加区别地一概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受贿行为,而应当结合交易的真实情况,具体分析行为人所获得的财物实际上是属于经济往来的对方单位,还是行为人单位,审慎加以区分,然后准确认定其行为的性质。在购销活动中,如果购入方行为人收受的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实际上来源于虚增标的金额,或者卖出方行为人收受的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实际上来源于降低标的金额者,因该回扣或者手续费实质上属于本单位的额外支出或者应得利益,实际上侵犯的是本单位的财产权利,就应当特别注意是否是一种变相的贪污行为。
案例索引:《刑事审判参考》第275号案例;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1)渝一中刑初字第594号
4.套取的公款中用于支付原单位相关费用部分的性质认定——陈某等贪污、受贿案
标签:套取公款;支付费用;犯意
裁判要旨:国家工作人员套取的公款中用于支付原单位业务回扣费用的部分,因行为人在贪污犯意产生之际,已商定将套取公款中的部分钱款用于支付原单位业务回扣费用,并无侵吞该部分钱款的故意,客观上对该笔钱款仅起到暂为保管、中转的作用,并无自由支配权,也未实际控制和占有,不应计入贪污数额。这与一般案件中,行为人最初对套取的全部公款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在套取公款后因各种原因才临时将部分钱款用于单位开支的情况存在本质差异。
案例索引:《刑事审判参考》第1071号案例;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浙杭刑初字第202号
5.虚开票据的平账行为性质认定——赵某贪污、挪用公款案
标签:虚开票据 ;平账;性质
裁判要旨:对采取虚列支出手段进行平账的犯罪事实,不宜直接推定被告人犯罪故意转化为非法占有目的。在缺乏直接证据印证时,推定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需要结合被告人实施犯罪过程中的具体行为,以对被告人的内心想法和真实目的作出综合性判断。合理评价实施虚开票据的平账行为,应当遵循以下审查标准:第一,平账行为是否造成挪用的公款从单位账目上难以反映出来。第二,对财务账目的处理能否达到掩盖涉案款项去向效果。第三,从有无归还行为上判断被告人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
案例索引:《刑事审判参考》第1088号案例;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津高刑二终字第15号
6.国企改制中隐匿国有资产型贪污行为的审查认定——王某贪污、受贿、职务侵占案
标签:改制;隐匿;国有资产
裁判要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隐匿国有资产的行为虽然也是一种滥用职权的具体表现,但因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该国有资产的直接故意和目的,客观上已经实际控制和掌握了该国有资产,应以贪污罪论;犯罪数额以隐匿的全部国有资产金额认定;行为人将隐匿的国有资产秘密转移到由其个人控制管理的账外账户,就已经非法占有了该国有资产,应当认定为贪污既遂,此后行为人将非法占有的该国有资产转移到非国有公司,并不影响对其贪污罪既遂的认定。
案例索引:《刑事审判参考》第734号案例;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沪二中刑初字第182号
7.非法占有公有房屋行为的性质认定——于某贪污案
标签:非法占有;公有房屋
裁判要旨:贪污罪的对象不以动产为限,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欺骗手段非法占有公有房屋的行为,应以贪污罪定罪处罚;对于非法截留公有房屋并实际占有使用,虽未办理私有产权证,亦应认定为贪污既遂。
案例索引:《刑事审判参考》第216号案例〔裁判法院: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00)白山刑初字第46号〕
8.在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情况下是否被实际控制的认定——吴某贪污案
标签:未变更产权 ;实际控制
裁判要旨:在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情况下,可以从房产登记所有权人的相关账目上能否反映该房产的存在,行为人是否可以自主使用该房产、自主决定对房产进行事实和法律上的处分,是否通过房产获取利益等方面综合判断涉案房产是否被行为人实际控制。
案例索引:《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参考性案例》第11号案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沪高刑终字第123号
9.虚设环节交易型贪污行为的审查规则——祝某等贪污案
标签:虚设环节;差价;交易
裁判要旨:对于获取购销差价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行为与增设中间环节截留国有财产的贪污行为在增设中间环节、获取购销差价上具有共同性,但同时存在以下区别:第一,对增设的中间环节是否客观存在要求不同。对非法经营同类营业行为而言,增设的中间环节通常是客观所需;对贪污行为而言,增设的中间环节通常是为了截留国有资产的目的而虚构的。第二,对增设的中间环节是否具有经营能力要求不同。一般而言,贪污罪中的中间环节往往是无经营投资、无经营场地和无经营人员,即属于“三无”经营,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中增设的中间环节的经营具有经营同类营业的完全能力。第三,对增设的中间环节是否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并承担一定的经营责任风险要求不同。增设的中间环节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并承担了一定的经营责任风险,属于获取购销差价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行为,如果增设的中间环节没有进行实际经营活动,或者进行了相关的经营活动,但只管盈利,不承担经营责任风险的,属于增设中间环节截留国有财产的贪污行为。第四,对所获取的购销差价是否合理要求不同。获得的购销差价合理的,属于获取购销差价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行为;不合理的,则为增设中间环节截留国有财产的贪污行为。
案例索引:《刑事审判参考》第1087号案例;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刑终字第5341号
10.内外勾结型贪污行为的审查规则——王某等贪污案
标签:内外;勾结;身份
裁判要旨:动迁户与动迁公司项目经理相勾结,通过虚增动迁房屋面积,骗取动迁安置资金的行为,应认定构成贪污罪。动迁户虽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仍应以《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款“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予以认定,即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共同构成只能由有身份者构成的特殊主体犯罪。
案例索引:《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参考性案例》第1号案例;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12)虹刑初字第1175号
11.单位决定将公款给个人使用行为的认定——佟某挪用公款、受贿案
标签:集体决定;公款;个人
裁判要旨: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将公款给个人使用,或者单位负责人为了单位利益,决定将公款给个人使用的,不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
案例索引:《刑事审判参考》第1313号案例;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皖刑终7号
12.挪用公物后变现归个人使用的行为认定——王某挪用公款案
标签:公物挪用;变现;个人使用
裁判要旨:挪用公物予以变现归个人使用的行为,其本质与一般的挪用公款行为是一致的,构成犯罪的,应以挪用公款罪论处。
案例索引:《刑事审判参考》第75号案例;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1999)静刑初字第176号〕
13.挪用公款罪的认定——姚某贪污、受贿案
标签:挪用;其他单位;使用
裁判要旨: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使用,虽然在事后收受对方财物,但难以证实借款当时具有谋取个人利益目的的,仅构成受贿罪一罪,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案例索引:《刑事审判参考》第805号案例;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吉刑经终字第10号
14.私分国有资产罪和共同贪污罪的区别认定——佟某、牛某私分国有资产案
标签:国有资产罪;贪污罪
裁判要旨:在企业改制期间隐匿国有资产,转为国家参股、众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持股的改制后企业的行为,应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论处。以贪污共犯定罪处罚的情形,主要针对由少数人共同实施,企业其他人员不知情或不知实情,分取利益范围以参与决策、具体实施贪污行为以及为贪污行为提供帮助等少数某一层面的人(如企业管理层)为限的情形,而对由单位决定并统一组织实施,在企业内部一定程度公开,企业不同层面的多数人员获得利益的情形,一般应当认定为私分国有资产罪。
案例索引:《刑事审判参考》第1313号案例;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皖刑终7号
15.自首的认定——吴某、李某挪用公款案
标签:自首;投案
裁判要旨:职务犯罪案件中,被告人须在纪律监察部门对其采取明确的调查措施前投案方能构成自动投案,在此前提下符合自首其他构成要件的,依法应认定为自首。
案例索引:《刑事审判参考》第709号案例;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一中刑初字第26号
16.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认定——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王某单位行贿案
标签:立案;供述;自首
裁判要旨:在检察机关已经掌握被告人向受贿人行贿的线索并指定管辖的情况下,尽管被告人接受调查时尚未立案,但检察机关接到上级检察机关指定管辖决定书后,就已经具备立案条件,也应当依法立案,被告人供述行贿事实的不属于“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情形。
案例索引:《刑事审判参考》第1282号案例;郑州铁路运输法院(2013)郑铁刑初字第79号
17.“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立功情节的认定——吴某、李某挪用公款案
标签:协助抓捕;立功
裁判要旨:对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立功情节,需要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的“协助抓捕”的本质特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予以认定。被告人如实供述同案犯的基本情况,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接受讯问的同时,通过电话指引侦查人员到同案犯住处将其抓获,与其本人带领侦查人员抓获同案犯的行为性质和效果无异,应认定其构成立功。
案例索引:《刑事审判参考》第709号案例;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一中刑初字第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