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6 15:02:05来源:法律常识
关键词:
搬迁、工作地点、劳动条件、经济补偿金
内容概要:
工厂搬迁,杭州公司专业律师钱斌提醒你,离职可以主张这笔钱!
案情介绍:
张某2012年入职某公司工厂从事木工加工工作,工厂位于杭州市,双方未约定工作地点。
2021年,公司基于生产经营和管理将搬迁至德清,张某因距离过远被迫离职。
后张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普法讲堂/律师解读:
张某在原工作地点附近工作、居住多年,已形成持续稳定的人际关系和生活习惯,虽然未与公司约定工作地点,但工厂搬迁无异于降低了其劳动条件,增加其交通成本及住宿成本,因此系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同上篇,劳动纠纷实践中的情况经常因人而异,劳动者在离职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必要时咨询律师,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编辑:吴丹阳(律师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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